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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健答中评:禁制“独歌”是正本清源之举

http://www.CRNTT.com   2023-06-13 00:08:49  


全国港澳研究会香港特邀会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常务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员朱家健(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6月13日电(记者 陆文煜)香港律政司司长日前入禀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禁止公众人士在网上或任何平台传播歌曲《愿荣光归香港》。全国港澳研究会香港会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常务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员朱家健对中评社表示,禁制“独歌”是正本清源之举,重塑法治和理性,有效厘清谬误。

  朱家健谈到,禁制令和临时禁制令是一种法律途径,在法院颁布了禁制令,按照所批准的禁制令内容生效,是次香港特区政府向法院申请禁制令,目的是禁止公众以任何方式 (包括互联网活动) 广播、表演、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传布、展示或复制《愿荣光归香港》,不论是其曲调或歌词及/歌曲,或帮助、导致、促致、煽惑、协助和教唆他人实施上述行为,或明知而授权、准许或容许他人实施或参与以上行为。该首“独歌”成了“港独”分裂的代名词,“独歌”歌词煽暴,主张“香港独立”抗争,成为鼓吹抗争、煽动分裂的象征,个别顽劣份子在各大音乐平台、录像平台、电影剧集播映平台、文字资讯纪录平台做手脚,恶意误导他人误以为“独歌”是“香港国歌”,让个别外国人误会香港具独立主权并有自身“香港国歌”,是变相宣扬“港独”思潮和主张,居心叵测。

  朱家健表示,《义勇军进行曲》是我国唯一国歌,地位崇高,不能被撼动。任何向他人散播“独歌”的行为,是支持和宣扬“港独”分裂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已触犯港区国安法第20条及第21条、《国歌条例》第7条和《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煽动罪行,在禁制令和临时禁制令生效后,违者也涉犯下藐视法庭罪,可被通缉和被拘捕,可见冒犯国歌尊严是严重刑事罪行,而不只是一般恶作剧,请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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