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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弃九二共识 统一成单边

http://www.CRNTT.com   2022-09-04 00:15:34  


 
  两岸之间的“九二共识”首先在主权、法理、原则层面达成了“各自表述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其次在“治权”、代表权层面依然存在大陆的“一个中国涵义、不需表述”与台湾从最初的“一个中国涵义、认知不同”演进到“一个中国涵义、各自表述”的分歧。两岸共同承认“一个中国原则”的核心价值,但是也可能在“一个中国”内涵上产生分歧,这需要两岸在“中国”、“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概念、内涵、外延上形成一致意见,这当然涉及到“合情合理”的两岸政治定位问题。实际上,两岸在不同时期、不同团体间在“一个中国的涵义”问题上一直未能达成共识。在两岸官方都认为“同属一个中国”时期,大陆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央政府,而台湾则主张“一个中国”是“中华民国”,即便是在达成“九二共识”共同政治基础的情况下,大陆秉持“搁置争议”或“一中不表”的“九二共识”,台湾则采取“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识”,分歧的原因和焦点即是“一个中国”的内涵,或者说是“中国”、“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关系,但这不会否定“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原则。故此,两岸在“九二共识”上的“同异”结构大致可以用“各自表述一个中国原则、一个中国涵义各自表述”这句话来概括。而后一个“各自表述”实际上是指“不涉及涵义”和“认知各有不同”两种表述。

  2.“九二共识”中的“同异”纷争

  两岸各方对于如何界定1992年两会协商历史过程和结果也存在着各种“共识”之同和“各表”之异,以及利用用词之“异”去否定两岸共识之“同”,或是以所谓“agreetodisagree”去代替“求同存异”等情形,前述分析已经初步触及了此间的复杂性。从事物自身发展规律来说,小异不会影响大同,称谓差异不应影响实体共识,但因为各种因素、力量和企图的介入,“同”与“异”的内涵被不断地建构,而“同异纷争”也不会轻易终结。

  两个层次“同异”结构中的元素在台湾社会被蓄意地解构和建构为不同的意义系统和话语体系,并刻意模糊其应用语境等差异,造成了相当部分的民众对“九二共识”所体现的“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意义上的“一个中国原则”产生误解和疑虑。不少人误认为只要接受了“九二共识”就等同于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就等同于支持统一,甚至被民进党当局扭曲为接受“一国两制”,因此对“九二共识”抱持疑虑和拒绝态度。最初两岸之间“各自表述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也被台湾单方面阐释为“一个中国(涵义)、各自表述”。马英九在执政期间多次表示:“九二共识就是双方在1992年11月达成的‘一个中国各自表述’,双方都接受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内涵,可以各自表达各自的看法”,但也多次在岛内强调“一个中国我们的解释就是中华民国”。再后来的相关表述甚至升级到所谓的“agreetodisagree”、“没有共识的共识”,遗漏了两岸在同属一个中国的原则上所达成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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