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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台湾居民在大陆权利义务实践分析

http://www.CRNTT.com   2021-07-19 00:05:16  


拓展台湾居民在大陆相应权利义务实践也有助于推进和平统一
  中评社香港7月19日电/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鹤亭教授在中评智库基金会主办的《中国评论》月刊7月号发表专文《台湾居民在大陆权利义务实践的法治思维、政策路径与治理体系》。作者认为,台湾居民作为中国公民的权利义务因为多种原因在大陆尚未充分实现,“同等待遇”成为功能性、权变性和实效性的替代路径。作为基点和联结的“同等待遇”,能够逐步推动台湾居民在大陆的法律身份、政策地位和实际待遇的内在契合。为了推动和深化台湾居民在大陆的权利义务实践,法治思维应以“台湾居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准则,逐步将大陆既有法律规范扩展适用于台湾居民在大陆的权利义务实践,政策路径可以从放宽或规避户籍准入限制入手,推进“居民待遇”以达到等同于实现公民权利义务后的效果,而综合治理体系则从主体治理、属地治理、分层治理和流动治理等方面切实解决具体实践问题。文章内容如下:

  随着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来大陆投资、创业、学习、就业和生活,保障台湾同胞在大陆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拓展台湾居民在大陆相应权利义务实践也有助于推进和平统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等相继出台,正在将台湾居民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的范围逐步拓展、层次逐渐深化。逐步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以及台胞权益保障的法制化、规范化、平等化、全面化本质上契合于“台湾居民是中国公民”这一基础规范。从根本上讲,台湾居民在大陆的同等待遇、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规定、政策路径和治理体系之间应具有内在逻辑的一致性,而台湾居民在大陆的权利义务及其实践是这一问题的核心与基点。

  一、台湾居民在大陆权利义务及实践限制

  台湾居民在大陆享有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具有充分的合法性,源自于台湾居民作为中国公民的法律身份。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则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国籍不明,或无国籍,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因此,依据宪法、国籍法的相关条文以及基本法律原则可以确定,台湾居民是中国公民,当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应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其次,台湾居民还在大陆相关法规中被明文确证为中国公民。《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居住在大陆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台湾)以及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适用本办法”,既确认了台湾居民是中国公民,更进一步指出台湾居民是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并将居住地作为具体法律适用、政策实施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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