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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青年论坛:爱国者治港与建言

http://www.CRNTT.com   2021-05-30 00:02:55  


 
  不仅如此,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意大利、法国等许多西方国家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威胁国家安全四大罪行方面,都有具体的法律规管。例如,美国《刑法》第2381条订明,凡是效忠美国的人,若他们对美国宣战,或是依附于美国的敌人,并在美国或其他地方给予美国的敌人帮助,即犯叛国罪,最高刑罚是死刑;英国也有一条至今仍有效的古老法例——《1351年叛逆法》,其中明确指出,涉及威胁国家稳定或存续的行为,包括发动战争、意图杀害君主等,最高可判处死刑,法例条文其后多次作出修订,直至1998年修例后把有关最高刑罚改为终身监禁。

  一个地区或者国家,不是由爱国者治理,难道是由叛国者治理吗?这个问题的答案以美、英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早已在上述的法律条文中清楚地阐释——那就是绝不可以。因此,我们应该清醒地认知到,实行《香港国安法》和修改香港选举制度漏洞以防止叛国者进入香港宪政体制是天经地义之行为,无庸置疑,所谓“对香港自治和民主进程的攻击”完全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典型、严重的双标行为。

  “爱国者治港”与民主自由无冲突

  第二,我认为,“爱国者治港”原则与香港的民主自由并不冲突,香港全社会对此应有合理认知。

  从去年《香港国安法》出台之后,香港民主自由被“扼杀”、被“断绝”的字眼就不时在相当多西方国家政客和主流媒体的说辞中出现,但事实真的如此吗?如果仔细研判我们会发现,那些西方政客言语里要求的“香港民主”是没有“国家”前提和限度的、与西方毫无分别的民主价值观与民主制度图景。但事实上,香港已回归祖国近二十四年,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虽说香港相对于内地实施不同的制度,但这不意味中央政府对香港没有全面管制权。“一国两制”的内涵从来都是在“一国”的基础上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但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这个核心要义一直被别有用心之人刻意模糊甚至忽略。

  香港曾经长期被英国进行殖民统治,我们不妨想一想,150多年的英国殖民统治赋予过香港自由、民主吗?当年港督上任的誓词中,只有对女王的效忠、义务,对于香港的利益、香港人民的福祉却丝毫未见。在殖民政府统治下,港人基本上无权参政,集会、罢工和抗议自由亦被多次打压,而除了港督是由英国皇权选定之外,英籍白人亦几近担当了政府所有高层职位,直到1984年中英谈判成功,正式签署香港将于1997年7月1日回归中国的中英“联合声明”以前,香港的立法局都没有发挥过独立立法的作用,当时的议员没有一个是香港市民提名的,更没有一个是通过民主程序选出来的。

  可以见得,西方势力在教育和煽动香港反对派追求民主时,从来没有将西方国家自身如何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经验和政治伦理一并传授。但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民主和自由是在不爱国的前提下还可以无所畏惧地“发展”的,中央政府所强调的“爱国者治港”绝不是搞“清一色”和“一言堂”,但是,当“不爱国的民主”侵蚀“一国两制”的底线和制度安全并构成颠覆性的政治风险时,就不是真正的民主,是理所应当被杜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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