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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钓鱼岛争端 当年国民党如何因应

http://www.CRNTT.com   2021-04-08 00:04:22  


 
  1958年,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在日内瓦举行,通过《大陆架公约》(台湾译成《大陆礁层公约》)。《大陆架公约》对大陆架概念、界限和制度做出规定。按此法规,钓鱼岛列屿属中国土地的自然延伸,主权属中国所有,绝无疑问。国民党当局虽然签约,但未批准该公约而不受保护,因此在对钓鱼岛探勘的同时,还积极推动批准《大陆礁层公约》。1969年10月,台湾外事部门建议批准该公约。1969年11月16日和1970年2月12日,台湾行政机构第1145次、第1158次会议先后通过《大陆礁层公约》及附属保留条款稿。1970年8月21日,台湾立法机构通过《大陆礁层公约》及所附保留条款。8月25日,台湾立法机构通过《海域石油矿探采条例》。9月3日,蒋介石批准《海域石油矿探采条例》。9月23日,蒋介石批准《大陆礁层公约》及保留条款。10月9日,国民党当局将批准的《大陆礁层公约》及保留条款,递交联合国存放。《大陆礁层公约》自1970年11月11日起对台湾正式生效。此外,台湾《中央日报》在1970年8月18-30日期间,连续刊载《尖阁群岛简介》《从大陆礁层公约谈尖阁群岛海域》《尖阁群岛问题》《钓鱼台岛究竟是什么样子?》《钓鱼台探访记》等文章,介绍钓鱼岛的地理、历史及《大陆礁层公约》等。1970年8月28日,台湾外事部门条法司编撰《尖阁群岛案说贴》,整理台湾外事部门、经济部门、防务部门、内务部门、安全部门所提供资料以及报章资料等,从条约、地理、历史、渔业等角度加以研究,认为钓鱼岛问题应与琉球群岛问题分开处理,不同意美国1972年将钓鱼岛随同琉球群岛移交日本。〔9〕该说贴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国民党当局对钓鱼岛的态度和立场,具有积极意义。但无论是文章,还是说贴,虽坚持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但称呼并不统一,“尖阁群岛”与“钓鱼台岛”混用,显然缺乏官方统一的规定。

  伴随钓鱼岛问题的激化,台湾民众也关注钓鱼岛问题。1970年9月2日,《中国时报》记者登上钓鱼岛,升旗宣誓主权并留字。9月8日,日本驻台官员向台湾外事部门递送节略,要求调查处理相关人员。9月15日,琉球警察奉美国琉球民政府指示,派员前往拔旗并涂抹留字。9月23日,台湾外事部门北美司司长钱复约见美国驻台官员唐伟廉,希望约束琉球当局,切勿再采取类似行动。此外,国民党当局还积极约见日本、美国驻台官员,就钓鱼岛交换意见。1970年9月3日,台湾外事部门沈剑虹接见日本驻台官员板垣修时表示,双方应避免相互刺激,以协商方式解决大陆架问题。10月23日,沈剑虹再次接见日本驻台官员板垣修,就大陆架资源及钓鱼岛主权等问题,交换意见。沈剑虹坚持钓鱼岛是台湾附属岛屿,并非日本领土,大陆架问题无可商谈,态度明显强硬。9月15日,沈剑虹召见美国驻台湾代表安士德,就历史、地理及条约各方面,说明钓鱼岛与台湾的关系。〔10〕10月28日,钱复会见美国国务院中国事务处长修斯密时重申台湾对钓鱼岛列屿主权问题的立场,希望美国在该项管理结束时应将该列屿归还台湾。〔11〕台湾外事部门针对钓鱼岛问题,还专门成立“钓鱼台列屿专案小组”。1970年9月21日,专案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并规定每周一上午举行例会。〔12〕因此,国民党当局在1970年就对外交涉,与美国、日本斡旋,尤其想藉助美国力量维护钓鱼岛主权,并非谢长廷所言没有交涉。

  由上可见,国民党当局早在1968年2月就已经关注到钓鱼岛,从历史、地理、经济、政治、外事多角度维护钓鱼岛主权,并且积极与美国和日本交涉斡旋。国民党当局限于自身实力,以及当时国际形势,虽然主动维护钓鱼岛主权,但更多是寄希望于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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