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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台湾地位未定论逻辑错误 | |
http://www.CRNTT.com 2020-08-23 00:02:45 |
“台独”势力为了给其分裂活动提供法理支撑,不断制造所谓“理论依据”,炮制出“台湾地位未定论”。该论调是一个由几个说辞组成的理论体系,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否定或歪曲《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联合国2758号决议,二是坚持和强调1952年《旧金山和约》的有效性,三是论证“台湾地位未定论”,建构所谓“台湾共和国”。“台湾地位未定论”是“台独”势力歪曲历史、推行“台独”路线的错误论调,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必须予以澄清和驳斥。 一、否定《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有效性 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为解决二战后对日本的处置问题,中、美、英三国在埃及的开罗举行了重要的国际会议(史称“开罗会议”),并于12月1日发表了著名的《开罗宣言》。根据该宣言,日本所窃取的中国领土,包括满洲、台湾、澎湖列岛必须归还中国。尔后的《波茨坦公告》又重申了《开罗宣言》的这一规定。二战后日本也实际履行了这项规定。本来,这可谓法律规定明确,历史事实清楚。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否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岛内不断有“台独”人士否定《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性质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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