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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非和统等方式需考虑九个法律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18-09-05 00:24:05  


当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
  中评社香港9月5日电/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博导祝捷教授和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段磊博士在中评智库基金会主办的《中国评论》月刊8月号发表专文《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解决台湾问题时需考虑的九个法律问题》。作者依据《反分裂国家法》的条文规定,对国家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解决台湾问题时,提出需要学界认真考虑的九个方面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的提出,将启迪学界和政策界人士对此展开深入思考,为未来台湾问题在发生特殊情况下如何依据法律实施解决方案,预作法理和策略上的研究。文章内容如下:
 
  序言:

  “第八条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反分裂国家法》(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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