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思想者论坛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洪锦铉语中评:香港政改应跳脱旧思维

http://www.CRNTT.com   2017-02-12 00:16:36  


洪锦铉认为,曾俊华所提出的政改和《基本法》第23条立法时间表,最终无法实现。(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记者:曾俊华提出要团结社会、化解撕裂,而政改和《基本法》第23条立法都是具争议的议题。他提出在三年内落实这两项工作,会否无助团结社会、化解撕裂,与其提出的理念相冲突?

  洪锦铉:提出这一目标,我觉得是出于选举政治的考虑,多于实际操作方面的考虑。《基本法》第23条立法是建制派所希望推动的,政改则是泛民所侧重的。同时提出这两项议题,是希望同时争取建制派和泛民的支持。但是我不觉得最终可以实现他所提出的时间表。

  中评社记者:曾俊华提出“八三一”决定须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和通过的情况下修改,他相信当如实向中央反映香港社会的意见之后,有关方面会作出准确判断。你认为重启政改是否一定要遵照“八三一”决定?

  洪锦铉:香港的政制发展其实有停顿过。之前修改立法会产生办法(2010年政改——记者注),引入“超级区议会”功能界别,就是一个由停顿到向前的过程所得来的结果,所以不可以说曾俊华的讲法完全是错的。因为时空不同,有些事情可能会发生变化。但是“八三一”决定在未来香港推动政改的过程中,必须得到尊重,单纯以口号式的言论作出反对,对探讨政改的出路并无益处。

  但是我个人不喜欢用“重启政改”这几个字。政治改革指的是香港的民主进程,选举只是民主的其中一部分,其他方面还包括政策制订和决定的过程是否能够容纳更多民意参与在内,例如民意对政策谘询和检讨的参与等,这一更广阔的范畴亦应该包含在香港民主进程的讨论之中。即使选举制度能够迈向普选,民意在施政过程中的体现同样不可忽视。

  当然,“八三一”决定是很重要的参考点,必须得到尊重。在符合《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大原则之下,以“八三一”决定为基础寻求修订、调整,来达成社会共识,是未来政改的其中一条出路。在不违背原则的同时,亦要顾及可行性的问题。

  有些人提出实现普选的捷径,虽然这条捷径看似离目标最近,但是过程未必顺利,可能要披荆斩棘,甚至耗时更长、耗力更多。我希望可以寻求一条可能距离较远,但过程能够顺畅的政改之路。

  中评社记者:有意见认为,早前处理政改,社会消耗了极大精力和资源,引发了“占中”,导致社会撕裂,因此未来五年不应再贸然推动政改,而应聚焦经济民生的发展。你怎么看这种观点?

  洪锦铉:作为区议员,我平时接触市民时的确发觉,一般市民较多重视眼前的问题,例如是否有好的经济收入环境来保障生活、是否在工作上可较好的就业机会等。

  政治议题难免带来纷乱和争辩,难免拖住相当一部分政府施政的精力,由此导致其他方面如经济民生工作相对滞后。因此我觉得两者之间应有先后秩序,我希望下届特区政府优先处理经济民生议题。

  中评社记者:曾俊华提出《基本法》第23条循先易后难的方式处理,你觉得是否可行?

  洪锦铉:如果分拆处理,可能最终不能根本解决《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问题。首先,这条法例是整体性的法例;其次,分拆多少次,就会引起多少次争议,每一次未必都成事,泛民反对的可能是整条条例的不同条款。假设立法会真的能够先通过较容易的部分,到最后较棘手的部分还是会面临争议,那到时又应处理?困难和争议的部分始终不会因为分拆处理就迎刃而解。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