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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3日赴台演讲,与学生有面对面对谈。(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
中评社北京3月10日讯/最近阿里巴巴集团成为台湾媒体的焦点,除了因为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应邀赴台与青年学子分享创业感想、并带来100亿(新台币,下同)创业基金的“伴手礼”,更因为岛内经济部认为,阿里巴巴2008年以新加坡公司在台申请设立台湾分公司,涉嫌“隐瞒”其“陆资”身份,对阿里巴巴处以12万元的罚金,并要求其撤资。此消息一出,岛内舆论哗然。有网民调侃道“为什么查了七年才知道阿里巴巴是陆资?”难道台当局因为《一千零一夜》而误以为阿里巴巴是阿拉伯企业?有国民党立委质疑,阿里巴巴也包括台资,执行副总裁蔡崇信就是台湾人,也拥有董事提名权,那阿里巴巴是否也应算是台资?
台当局于2009年6月起才开放陆资赴台,换言之,阿里巴巴2008年申请赴台开设业务时无从以陆资身份登记,而且据阿里巴巴的资料:最大股东是日本的软体银行占32.4%,第二大股东是美国雅虎占16.3%;经营团队是马云和蔡崇信,马云占股8.8%,蔡崇信占股3.6%。因此,阿里巴巴认为,公司资金来源多元,而“陆资”在公司投权占比、大陆董事人数无非最大多数,不应被视为“陆资”公司。而且根据岛内相关规定,凡是被大陆持有超过30%股权或出资总额的第三地公司,被视为陆资,但阿里巴巴指出,公司仅有16.28%为“陆资”股东,陆资占股并未超过三成。
然而,岛内经济部却认为,持投超过五成的大股东软银和雅虎应允支持阿里巴巴提出的董事人选,因而认定创办人马云对阿里巴巴具有实质控制力,符合岛内对陆资的定义。看来,台当局鉴别陆资,不仅看持股多少,更看实质控制力。岛内经济部也曾承认,台湾对陆资定义目前是全世界最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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