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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特大火灾调查:“泡沫厂房”酿悲剧?

http://www.CRNTT.com   2013-06-07 11:09:12  


 
  企业何以通过安监检查

  沿102国道从长春出发,不难发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德新区等新建的工业区内,有大量的彩钢房构成的工厂,一片片相连,其中还有大量提供“彩钢房”建材的配套企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标显示,如果企业厂房中使用或生产“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自燃或爆炸的物质”,该企业厂房就属于有甲级火灾危险厂房,必须严格按照国标采购符合耐火等级的材料。该国标还显示,企业厂房的“防火墙”、“承重墙”、“隔墙”、“外墙”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制作。

  另据了解,氨在常温空气中呈气态,一旦液氨发生泄漏,短时间将迅速提高氨气在空气中的浓度,一旦浓度处于16%~25%区间,由于空气中存在氧气,将容易导致爆炸。显然,使用液氨作为冷却剂的吉林禽业公司,按照国标应按甲级火灾危险来设计厂房。

  对于有甲级火灾危险的厂房,如厂房耐火等级为最高的一级,按照国标,单层厂房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4000平方米;如耐火等级为二级,单层厂房面积不应超过3000平方米。而使用“泡沫墙”的吉林禽业公司,据官方通报其着火厂房的面积已达17000平方米。

  那么,“泡沫厂房”的设计如何通过消防、安监等部门的审查?此外,吉林禽业公司长期关闭逃生大门,安全演练缺失等问题,在监管部门多次安全检查下,为何也能顺利过关呢?

  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信息显示,直到2012年7月,吉林省安全监管局还针对省内涉氨、氯企业开展了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吉林省安监局在上述大检查中要求,“发现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消除,并认真做好跟踪指导和整改复查工作,确保整改到位;对存有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涉氨、氯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如果这次检查能够发现吉林禽业公司大火隐患,及时整改到位或者及时停产,事故还会发生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黎光寿 吴丰恒 吉林长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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