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思想者论坛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郑永年:如何改善中国的法治与人权

http://www.CRNTT.com   2013-04-30 09:02:00  


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所所长 郑永年
  中评社北京4月30日讯/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所所长郑永年今天在联合早报撰文《如何改善中国的法治与人权》表示,中共高层已经确立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的目标,但是,至少从法律体系来说,这个过程还远远没有完成。要加快这个过程,有效的办法就是清理和修订那些为了革命需要而制定的法律,而根据当代治理的需要制定新的法律;中国现在面临着来自社会的宪政压力,这种压力主要是社会对法治建设的不满,对经常出现违反人权现象的不满。对中国来说,现在已经到了从细节入手,从事法治建设的时候了,如果本着人权原则去清理旧法律,制定新法律,法治就会有长足的进步。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国连续发生了数起法律界违反人权的事件,诸如湖南永州唐慧事件、辽宁马三家劳教所虐待被劳教人员事件等,引发海内外对中国司法界发展的关切。实际上,类似的事情在很多年来从来就没有间断过,如早些年的“黑监狱”事件,各种城管执法所导致的恶性案件等等。

  为什么执法过程中会出现如此多的违反人权的事件?从各种案例中,人们不难发现几个主要原因。其一是一些老的法律已经和现代社会不相适应。其二是一些新立的法律或者法规在确立的时候,没有考量到执行过程中会产生怎样的后果。第三是执法人员执法不当。其中,前两类居多,属于法律本身有问题。在法律本身有问题的情况下,不管执法人员如何小心地去执行,都会导致违反人权的结果。

  为什么法律本身会出现那么多问题?这里涉及到中国法律体系建设的主体的政治转型问题,即中共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型。中共在很长时间里是革命党,其执政初期,为了满足建设和巩固新生政权的特殊需要,往往用行政和政治替代法律,用意识形态替代法律意识。在这样的条件下所制定的法律,从专业角度看,政治成分多于法律,行政成分多于法律。很多法律甚至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而是政治手段和政策,并且是临时的政策。特殊时期产生了特殊的法律和法规,这种现象在其他很多国家的一些特殊时期也出现过。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