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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并不意味着“征地”

http://www.CRNTT.com   2013-01-29 08:46:22  


  中评社北京1月29日讯/农民自主开发农村建设用地需防利益分配不公。北京副市长陈刚披露,北京将在土地管理制度方面做出重大改革,这项改革的主旨是,允许列入城市发展规划范围的农村建设用地不经过政府征地、拆迁途径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使土地的所有权仍然掌握在农民集体手中,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这项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新京报发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室主任党国英文章表示,按照现行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当投资者需要使用土地时,只能从国家取得建设用地。这意味着对于列入城市规划范围的农村土地,农民集体不能在遵守规划的前提下自主开发、自主招商,而必须将土地卖给国家,转变土地所有权性质。这个法律规定弊端甚多,社会各界的土地制度改革呼声主要针对于此。按这个规定,土地要素难以市场化,产生了严重土地利用效率损失的弊端。又因国家征地实行政府定价,导致征地价格政出多门,地价过低使农民利益受损,地价过高又造成城市建设的高昂成本,推动城市房价上升。政府依靠普遍征地、多种方式转让土地的办法人为控制建设用地供需,降低了土地流转的透明度,产生了腐败滋生的土壤,也引起农民不满情绪,容易导致社会不稳定。所以,通过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解决这些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改革的出路,只能是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允许农民集体在遵守国家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对土地实行自主开发或自主招商,形成建设用地市场,让农民在国家调节、市场定价的机制下,分享城市化利益。

  文章认为,做好这项改革要抓住两个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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