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思想者论坛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童之伟:重庆逆流浸染着红色为包装的民粹主义

http://www.CRNTT.com   2012-12-11 11:27:36  


法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童之伟
  中评社北京12月11日讯/此间经济观察报今天登载法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童之伟的文章“重庆逆流浸染着红色为包装的民粹主义”指出,重庆逆流浸染着以“红色”为包装的民粹主义,这种民粹主义是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旗号下,以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的名义推行或宣扬的,因而具有了“红”色的光环。而这种“红”色光环,恰恰就是它能够迷惑人、甚至让人望而生畏、不敢挑战的原因所在。“重庆模式”浸染在以“唱红”为标识的红色民粹主义意识形态中,所以,清算“重庆模式”首先要在理论上揭示它的反民主、反法治、谋特权内容和极端性质。全文内容如下:

  关于重庆问题,我前后写过总共近20万字的文章。我想重点讲一下,我对重庆问题的认识过程,并在此基础上简要说说我们应该吸取的教训。

  一、对重庆逆流从零星感受到

  系统认识

  对重庆逆流,我首先接触的是一些看起来是孤立的案件,有一些零星的感觉。具体地说,我最开始关注的案子是李庄案,但我只是在观察,没有很系统的想法,也没有表达意见。我第一个对之表达意见的案子是文强案,那时该案已到死刑复核阶段。文强案我当时觉得奇怪,因为重庆公权力机构有法不依的情况很严重,他们太多的行为显然违法。一个地方为什么要不择手段把一个显然罪不至死的人办成立即执行的死刑?不可思议啊!所以我就开始认真搜集这个案子的资料,从已经公布和我掌握的情况看,文强有罪,但他显然罪不至死。后来进一步披露的情况表明,情况确实如此。

  我们法学人士从来不否定文强有受贿罪,但法律的要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刑事被告罚当其罪。所以,犯什么罪就定什么罪,依法律该处多重的刑罚就处多重的刑罚,不能人为强加人罪名,也不能非法加重刑罚,这对于任何人都是一样。从侦查到审判,很多做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当时是2010年6月,文强案已经到了复核的阶段,我赶紧写了《死刑复核,用法治原则给生命留下最后希望》,发表在《南方周末》。我从来不否认文强有罪,但法律对任何人都只能罚当其罪,依法显然不该判死刑的你不应该把别人整成死刑。这是再明白不过的道理。但这个案子最终还是判了立即执行的死刑。

  法院适用刑法,要不要遵守宪法?当然得遵守宪法,但我根据已有的公开报道断定他们违背宪法的规定。鉴于这些情况,我当时给三个最高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写了信,寄送了《用宪法之光照亮打黑的路向最高国家机关恭呈宪法意见》一文。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