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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论:九二共识两岸政治基础 不容否认

http://www.CRNTT.com   2011-12-11 00:22:56  


 
  从文字上看,大陆版本的“九二共识”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也就是不提两岸分歧,只提两岸的共同点,实际上是自1992年甚至1949年以来两岸过滤掉分歧后的真实“求同”共识。而台湾版本的“九二共识”采用“一中各表”,既包含两岸“一中”共识,也包含两岸“各表”上的分歧,乃是自1992年以来甚至1949年以来两岸各自的真实立场,是一种既求同也“存异”的共识。

  如果撇开大陆版的“九二共识”,而单看台湾版的“九二共识”,并且考虑到台方提出的一个中国含义被大陆否决的事实,则台湾的“一中各表”是否可以继续构成两岸共识呢?为此,我们首先有必要区分“国家”和“政府”这两个概念。

  三、“国家”与“政府”

  由于现代“政府”常常以“国”的名义来称谓,因此,通常所谓“国”者便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国家”,一是指代表这个国家从事内外管治的中央“政府”。但“国家”和“政府”却不是一回事。“国家”必然有领土,有人民,有政府,有外交主权,缺一不可(关于国家的定义,有“构成说”、“宣示说”等各种理论和争论,本文不予讨论)。因此,国家包含“政府”,“政府”不过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在国家的四个要素里,政府和人民代代更替,继旧续新,而领土和外交主权往往相对固定。“中国”这个“国家”自古就有,其历史至少可以追溯五千年有余。而先后作为中央“政府”的“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则年幼得多。在世界各国,“国家”总是比“政府”要更加古老。

  1992年两岸香港谈判时,大陆的立场是,两岸之间属于“政府”之争,不是“国家”之争;两岸同属一个“国家”,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这两个“政府”由谁来代表这个“国家”,则留待将来解决,两岸事务性谈判暂且不涉及“政府”问题,即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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