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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修订法案虽被挡下但今后并不乐观

http://www.CRNTT.com   2011-10-26 08:24:17  


蓝营封杀绿版公投法修法,拆除蓝绿冲突引信。(中评社资料照)
  中评社北京10月26日讯/民进党针对马英九提出“两岸和平协议”必须经过“公投”的论述,实行“打蛇随棍上”,趁机浑水摸鱼,意图实现其一直朝思夕想的修订《公民投票法》,因而由其“立法院”党团提出《公民投票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第十六条之一,主张两岸未来进行政治协商前,事前必须经过“公投”由人民授权,事后也应经过“公投”由人民复决。此外,在发动“公投”的具权者方面,也企图增加“行政院”。结果,昨日在“立法院”程序委员会审议时,国民党挟多数席次优势,将之挡下,使之未能提交院会一读。国民党算是躲过一劫,但更应赶快转移政治焦点,改提其他热点议题,尽快将由“两岸和平协议公投论”所引致的选战危机停损止血。

  很明显,正如本栏日前所分析,马英九提出“两岸和平协议必须经过公投论”,是扬短避长,使自己由紧握主导权反陷于被动。这是因为,“公投”不但是民进党之强项,而且更是民进党的“神主牌”。但鉴于以往三次六案“公投”都因两道“门槛”过高而遭到否决,民进党就纠缠不休,要修改《公投法》,除降低“门槛”之外,也企图将“统独”议题为列为“公投”之标的,及让“行政院”也有权发动“公投”。不过,因为在“立法院”中,蓝军“立委”占多数席位,实力对比悬殊,而屡屡将之挡下。昨日,国民党又籍着自己在程序委员会中占有绝对优惠,不但是占了十九个席位的大多数席位(民进党只得四席),实力对比悬殊,而且最重要的是,两席召集委员都掌控在国民党“立委”,而且更曾是“反独”最坚决的新党成员费鸿泰(即曾任澳门航空公司总经理的费鸿钧之兄)、赖士葆的手中,当然是要被否决了。

  根据《立法院职权行政法》规定,相对于内政、“外交”等常设委员会,程序委员会是特别委员会。“行政院”提出的议案或“立委”提出的法律案,应先呈送程序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提报“院会”朗读标题,完成一读程序后,再交付有关委员会审查。也就是说,议案或法律案能否被提交院会一读,关键是在能否通过程序委员会的审查。因此,台湾地区的政治学及法律学者称之具有“交通警察”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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