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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湾漏油事故 真相能渗漏多远 | |
http://www.CRNTT.com 2011-07-05 14:35:04 |
舒圣祥:漏油半月才回应 中海油为何这样“油” 2011年07月05日01:3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舒圣祥 媒体引述相关人士的话称,中海油渤海湾漏油事故已基本处理完毕,泄漏范围只涉及200平方米左右;而这与此前媒体报道的“长3公里、宽二三十米的溢油带”显然差距甚大。具体的溢油数量、污染影响究竟怎样,由于没有一个权威说法,公众自然不得而知。不仅公众不知道,就连事故发生地的沿海各级政府部门,同样也是毫不知情。仿佛海上漏油只是中海油的公司内部事务,根本与外界公共利益无关,既无须向社会披露信息,更遑论赔偿事宜。 当然,中海油这样处理漏油事故,也许只是出于一种习惯。因为对中海油来说,出现漏油事故不予披露,从来就是一个霸道的企业惯例。这些年来,中海油屡次发生海上漏油事故,却几乎没有过完整的公开说明:发生没发生不知道,处理没处理不知道,有主事故成了无因污染,受害者也只能自认倒霉。令人不解的是,难道发生在陆地上的污染是污染,发生在海上的污染就不是污染,不仅无须问责与赔偿,甚至连公开信息都免了? 就拿这次的渤海湾漏油事故来说,因为渤海湾是内海,自净能力本身就弱,加之渤海周围人口稠密,水产品产量很高,一旦人食用被原油污染的水产品,肯定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中海油瞒报漏油事故,所可能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岂能如此无视公众健康,抛弃起码的社会责任和商业良知?一家被曝人均年薪38万元的央企,究竟将公众的知情权、健康权和企业的环保责任、社会责任,摆放在了怎样的位置? 曾有报道说,“央企负面新闻层出不穷,花高价钱维护形象”,可是,央企在国人心中的形象绝不是高价公关出来,而只能是从每一件事上认真做出来的。涉及环境生态的公共事件,肇事企业第一时间公布信息,并与社会舆论保持沟通消除公众疑虑,不是什么道德高要求,而只是法律责任底线。身为央企如果连这点都做不到,反而在事故被曝光后,以集体沉默的鸵鸟策略和网上删帖的粗暴公关,来应付公众的焦虑和困惑,焉能不失信于民、失誉于民? 漏油事故被曝光前,是没有通知、没有公开、没有处理;被曝光之后,又是没有道歉、没有赔偿、没有下文如果要问中海油从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故中学到了什么,答案大概只能是“国情不同”吧?然而,一个共通的常识是:倘若不能杜绝事故发生,至少不要刻意隐瞒,因为被污染的海洋不是私人的海域,中海油没有权力隐瞒事故;否则,选择隐瞒就是选择以身试法,就应该遭受最严厉的惩罚。 墨西哥湾漏油事故中,英国石油公司除了向美国人民道歉外,还要CEO下课,并设立200亿美元基金赔偿因漏油事件而生计受损的美国民众。而我们看到国内有报道说,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国家已为松花江治污投入78.4亿元,中石油有没有赔偿,有人知道吗?中海油的此次漏油事故,是不是又要让纳税人买单呢? 毋庸讳言,漏油事故从不披露之所以能成中海油惯例,很大程度上就是长期监管缺失和问责制度失效一味纵容的结果。这一次,渤海湾漏油事故会否仍旧不了了之,中海油会不会道歉、会不会赔偿、会不会问责,我们且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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