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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撞死5人,公款何必火速买单? | |
http://www.CRNTT.com 2010-12-09 14:22:34 |
所以,笔者建议,应以制度的形式确定某些损害赔偿的方式,可以考虑由政府先行对某类犯罪行为(比如交通肇事)中受害方先行垫付,然后再由政府进行追偿。这种制度的优点在于能最大限度减少损害的扩展,同时保障追偿的到位。这种制度的制定及实施过程必须公示公开,并实行严格的审计程序。当然,可能会出现责任人无能力承担全部赔偿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通过行政手段,也难以追偿到全部赔偿款,也就是说可能出现垫付多而追偿少的情况。如果真的尽了一切可能——包括查封责任人财产,代位实现责任人债权,以及责任人将来可能创造的财产,仍不足以补偿先行垫付的赔偿款项,那么,由政府花费公帑来埋单的行为,也就具备了最大的正义性。这种情况下的财政支出类似于政府救灾行为,相信能获取公众的支持。但前提是,必须尽了一切可能的追偿手段之后仍不可能。 具体到本案中,县政府必须首先明示谷青阳的交通肇事属于个人行为,并公示政府先行垫付赔偿的法律或政策依据,并同时公布谷青阳的个人财产能承受的赔偿范围。这里可能涉及到谷青阳个人财产公示,笔者认为,无论中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何日才普遍实行,对于个案中政府先行垫付赔偿的官员的个人财产,必须强制性公布,否则无以保障赔偿金的追查及追偿到位。同时,这也可以作为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先行探索。(2010年12月09日07:59南方网 徐晓兵 法律学者 题:长撞死5人不能一赔了之——关于垫付及追偿的制度性思考) 酒驾肇事的邮政局长有多少好妹妹? 12月7日上午,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了“洛宁县邮政局长谷青阳酒后驾车致5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进展,谷青阳涉嫌以危险方法危法公共安全罪被逮捕。为确保案件依法、公正、严格处理,河南省公安厅拟指定三门峡公安局负责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处理。案发当晚,谷青阳在宜阳县和几名女性原下属吃饭,期间喝了少许啤酒。饭后,他开车带着其中一名女子前往洛宁县城。(据12月8日《新京报》) 近年来,因酒驾而引发的交通惨案始终保持高发态势,去年以来,全国上下对酒驾保持高压态势,重拳出击治理酒驾行为。然而,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谷青阳同志作为河南省洛宁县邮政局的局长,本应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可是,他不仅酒后驾车,而且还逆向行驶,甚至在撞倒5名青少年后,不仅未能第一时间积极展开救援,而且还试图逃逸。这样的领导干部,其良心何在?人性何在?谷青阳的所作所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给当地“抹了黑”。 面对媒体和广大公众的关注,面对5名逝去的青少年,面对给多个家庭带来的巨大悲痛,面对恶劣的社会影响,毫无疑问,谷青阳必然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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