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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改革 政府转型是重点

http://www.CRNTT.com   2010-10-31 08:17:42  


 
  第三,建立公益机构与社会组织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上的合作伙伴关系。当前,由社会力量举办的慈善总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民间组织,分布在社会的各个行业、各个地区和众多领域,以非营利性为基本特征,以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为主要宗旨,在消除贫困、尊老扶幼、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和卫生保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且,这类社会组织还可以利用其组织形式灵活、多样,活动具有自主性等优势,在某些公益机构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的基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环节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税费减免、财政转移支付等多种形式,引导和鼓励民间机构广泛参与基本公共服务,尽快把某些公益性、服务性、社会性的公共服务职能转给具备一定条件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

  探索建立公共服务监管体制。公共服务监管体制不完善,是影响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原因。比如,城乡、地区、不同社会群体公共服务供给存在巨大的差距,但是现行的监管体制并不对此问责。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社会事业“管办不分”的体制下,公共服务供给如何核算成本、如何评价效率等问题,都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包括事业单位拥有大量的国有资产,这些资产配置是否合理、是否有效、是否需要调整等,都需要通过加强监管体制改革才能得到解决。为此,建议在教育部、卫生部等进行大部门体制改革,设置具有独立性、权威性、专业化的公共服务监管委员会,负责设定监管内容、监管程序和监管标准,对各类公共服务提供机构,如医院、学校、基础科研单位等进行监管。与此同时,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的社会监督机制。

  政府转型与行政体制改革

  文章称,“十一五”时期的改革实践表明,如果不把主要目标放在政府转型上,行政体制改革很难有实质性进展。为此,“十二五”要以政府转型为主线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建立规范的中央与地方公共职责分工体制。在过去30年的改革进程中,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共职责分工并未真正理顺。建立中央与地方规范的职责分工体制,已成为“十二五”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首要任务。首先,建立中央与地方公共服务分工体制。应当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使其法定化、可问责。要以立法的形式,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力范围、权力运作方式、利益配置结构、责任和义务等明确下来,逐渐使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进一步制度化。第二,探索建立各级政府事权与财力平衡的体制。要按照政府间财政能力均等化的要求,实现由层级财政向辖区财政的转型;以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为重点,建立辖区财政能力均等化机制;强化省、市两级财政的辖区责任,保证县级财力。第三,推动行政体制与财政体制的联动改革。行政体制改革不突破,财政体制改革就没有方向。例如,中央地方公共服务分工不清晰,中央地方财力如何配置的问题就没有依据。近年来经常出现的“上级请客、下级买单”,看似是财政的问题,但实质上是行政体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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