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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应从税制调整入手

http://www.CRNTT.com   2010-09-13 07:48:21  


  中评社北京9月13日讯/9月10日,除了教师节,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施30周年的日子。
  
  证券日报刊登时评人赤择远文章表示,随着全社会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期待日渐强烈,个税改革的呼声也随之高涨。虽说改革是一把双刃剑,牵一发而动全身。但这项改革还是应该尽早出台相关方案。

  文章分析,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有一种呼声是提高起征点。理论上说,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和因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而引发的社会阶层矛盾,但中国目前个税制度之所以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基本功能的原因不仅仅在于起征点太低,而是整个税制在制度设计上需要全方位的更新。

  因此,除了提高起征点,恐怕要在根本制度上进行彻底修正,即改目前中国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为国际上流行的综合税制。

  中国现行的个税制度是一种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采取“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取得个税收入。这种个税制度一方面在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个税的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轻重、家庭支出的多少。同时,对个税扣除标准缺乏动态管理,没有与物价指数、平均工资水平的上升实行挂钩,导致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呼声时有发出。

  而在一些个税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采取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除了对个人不同收入来源采取相应的分类为,还采用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其全年的收入纳入计税范围,以家庭为主体征收个人所得税早就是国际惯例。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要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之路,早在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便确定改革方向。2006年,这个改革方向还被写入了“十一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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