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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治症结非贪也!奴也! | |
http://www.CRNTT.com 2010-08-02 11:42:50 |
试图买通或干预者,自觉理所当然,本当如此,衔命照办的则无可无不可。可见,法界整体思想信仰之不足,是法治文化不振的重要因素。揆诸欧美法治文化之养成,先着眼于基本人文素养,复深耕于法律哲学的演进,其基础则是基督教求真精神的砥砺。放在从殖民地摆脱而成长的台湾法律文化,机巧灵敏取代了求真精神,对社会关系的经营压倒了对自然法则的服膺。面对逞法者、买法者络绎不绝,已经人在江湖的法官如何会有罪恶感? 法律是思想,也是信仰,在个人是法之灵魂,在社会是法之文化。这点认识不建立,就难以从国家考试文化中自拔,则猜对出题人,买对参考书,答题时用对甲说或乙说,充其量是训练一批替统治阶级提供法律保障的法奴而已。有朝一日轮到自己出考题,额手称庆足矣。至于陈哲男判几年的奇技淫巧之末,到底会让上帝怎么想,不识上帝者如何能一之? 作者是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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