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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香港政改 主流民意盼前行 | |
http://www.CRNTT.com 2010-06-29 00:28:58 |
《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 是香港民主发展的两个里程碑 刘乃强:请局长宏观地介绍一下这次政改方案的背景,以便读者能够全景式地把握香港的政改发展。 林瑞麟:我觉得要谈2012年香港政制发展的议题,就应该回头去看香港回归之前一段的历史。 80年代初中央政府和英国政府经过两年的谈判,出台了《中英联合声明》。《联合声明》体现了中央对香港的长远方针政策,是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来恢复行使主权。在“一国两制”下,虽然是50年不变,但有些制度是可以循序渐进地加以改善,其中一个就是香港选举的制度。 在1984年《联合声明》订定以前,香港的立法机关、香港政府的首长都不是由选举产生的,全部都是由英国政府委任。但《联合声明》确定了两条:就是香港的立法机关经选举产生,行政长官经本地协商或选举产生。这个规定,便成为了香港开启民主发展的基础。 香港的立法局自1985年开始有间接选举,其中12席是地区的间接选举,12席由功能界别选出。1985年到1990年间,中央通过由“基本法谘询委员会”在香港做《基本法》草拟的谘询,草拟工作由“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那五年期间,香港社会表达了很多意见,包括对达至普选的诉求;而中央政府也回应了香港的民意,将行政长官的选举以及立法会的选举最终达至普选的目标,写进了《基本法》。这便是香港开展迈向民主普选的第二个里程碑:第一个里程碑就是我刚才讲的《联合声明》,第二个就是《基本法》第45条和第6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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