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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卖官书记:趁有权时弄点钱

http://www.CRNTT.com   2010-06-18 11:46:23  


 
在法庭上表达了深深的悔意

  2009年9月8日,湘潭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龙国华受贿案。在庭审过程中,龙国华的辩护律师称,龙国华收的部分钱物,送钱人并未提出请托要求,龙国华也没有给对方谋取什么利益,不能一律视为受贿犯罪。

  针对辩护律师提出的问题,公诉人根据事实指出,龙国华受贿记录显示,向他行贿的50多人,多为老板、下属,他们或为承包工程,或为调动提拔,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龙国华都是来者不拒。龙国华或打招呼,或下指令,或亲自联系,或承诺帮忙,或开协调会等,均使用手中权力“回报”了行贿人,事实证据充分表明了龙国华有收受贿赂的主观故意。

  “我愧对党的培养、人民的信任、父母的养育和家人的支持,我诚恳接受法律的审判和制裁。”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龙国华动容地表示,触犯法律后他感到非常悔恨,并用八个字总结了自己的行为———“后果惨痛,教训深刻”。

  2010年4月1日,湘潭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龙国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法院认定的龙国华受贿的人民币411.936万元、美金1.54万元及系列实物全部上缴国库。

加强对县委书记监督是当务之急

  “社会公权力的制约,应置于公众化监督首位,以公众化监督推进各个权力部门、行使权力主体不断加强自律意识,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超越权力、超越法律现象的发生,才能增进人们特别是行使各种公权力的人遵纪守法的意识。龙国华案就是典型的缺乏公众化监督的例子。”6月11日,负责查办龙国华案的办案检察官分析说,作为县委书记,龙国华掌管着全县至高无上的权力,特别是在他第一次收受仇某送来的20万元后,无人对他进行监督,以至于他后来一发不可收拾。用他自己的话说,他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一是世界观的扭曲,向钱看代替了向前看;二是功利观的错位,用一己私利代替了为民谋利;三是情感观质变,用“送钱就是尊重”代替了“监督就是关心”。他在悔过书中写道:“到株洲县工作后,我错误地认为,作为一名县委书记,如果没有几个人铁心干事,没有几个人真心为自己评功摆好,就是当得不成功,当得不风光。因此,那些与我兴趣和性格相近,又经常与我套近乎、为我评功摆好的干部,那些对我交办的工作能认真快速完成的干部,我都很喜欢,对他们也比较关照。”

  办案检察官指出,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县委书记的龙国华,并非不知道“道吾好者是吾贼,道吾恶者是吾师”的道理,但他还是去千方百计地“关照”吹捧自己的人。然而,对龙国华来说,他所谓的“关照”也不是无偿的、无缘无故的,而是权钱交易的“关照”,是一种有偿“互惠”的“关照”,他将此视为财源之道。滚滚而来的财源让他忘却了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县委书记。在龙国华看来,无功不受禄,从此,他抛开党纪国法,对有求于他的人,都有求必应,结果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沦为一名阶下囚。

  “在一个县,基本上无人监督县委书记,县委书记用人的权力太大,以至于可以靠‘动干部’来暴富。”有专家指出,龙国华案的根本原因是监督的缺失,因此,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削弱和规范其用人权,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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