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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改 反对派须展诚意

http://www.CRNTT.com   2010-06-10 11:12:00  


 
                     政改建议必须合法合宪

  一、有关建议修改《基本法》,制定第二个“十年政制发展时间表和路线图(2010-20)”。须知修改《基本法》绝非儿戏,需要较长时间研究谘询,酝酿意见,实在难以在仓促的时间内完成修改程序。

  二、有关要求中央作立场性表述,说明2020年落实立法会普选时将取消任何形式的功能组别选举。笔者认为,这个诉求仍存在不少原则性的问题。第一,中央岂能独听一方之言,忽视工商专业只别等功能团体的意见而接受这个方案?全面废除功能组别涉及香港政制的重大乃至于根本性的转变,何况目前社会仍有大量希望保留功能组别的声音,在此极具争议性的问题上,怎能期望中央以“大石压死蟹”的方式预设2020年的立法会选举模式?第二,要求既不切合现在的实际情况,又不符循序渐进原则。根据《基本法》,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应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及循序渐进的原则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7年的《决定》中特区政府在适当时候就两个产生办法的修改问题提交报告的“政改五部曲”的规定,其实就是兼顾了《基本法》中“实际情况”及“循序渐进”的两大原则。对于功能组别的存废,如今依然未有主流民意,更无人能够预知香港未来的实际情况会如何。第三,也是更重要者,如果要求中央在本应由特区政府负责谘询及报告意见的问题上预先表达立场,到时肯定会有人批评中央向特区政府施压、干预特区政府施政,乃至破坏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既然反对派成员表示已拿出诚意与中央沟通,希望也能够理解中央与特区政府须持守一国两制的原则,对彼此宪制角色互相尊重。

  三、反对派对2012年的政改方案提出了两点建议。首先,他们要求现方案中2012年立法会选举中新增的五个民选区议员功能组别议席,由全港市民以一人一票选出,可是在现阶段要求将该五个新增的功能组别议席扩大至由全香港选民一人一票选出,容易引起质疑是否符合《基本法》的立法原意。该建议一下子改变了目前功能组别的选民基础,难以符合《基本法》循序渐进的原则,故现实上将也难以在香港社会形成主流意见,也难以说服议会内多数功能组别议员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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