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 |
普选联是抬高要价 还是走不归路 | |
http://www.CRNTT.com 2010-04-27 11:52:14 |
不惜玉石俱焚心态不良 必须指出的是,普选联某些成员的“灾难论”,有不惜玉石俱焚,以市民福祉作赌注,欲置诸死地而后生的不良心态。陈健民教授也承认:“我们能够做的,是在这一刻开拓一条带来最少创伤的改革之路,那就是通过及早对话,促成这次政改。”任何不存偏见的人,都会承认政府的方案就是在“开拓一条带来最少创伤的的改革之路”。正如港大法律学院陈弘毅教授指出,只要特区政府提出的方案较原有的选举制度更加民主,就应该予以支持,否则只会令港人成为最大输家。陈弘毅教授希望,在处理今次的政改方案时,各方能通过良性互动,开始尝试合作,为日后解决普选模式问题所必需的互动和协商建立互信的基础。反过来说,缺乏这样的互信,香港未来的民主进程将会荆棘满途。普选联中,不乏一些令人尊敬的教授学者,为什么不能改变玉石俱焚、置诸死地的激进和绝对化的思维呢?为什么不能为日后解决普选模式问题所必需的互动和协商建立互信,在支持2012年政改方案上走出富有智慧的妥协的一步呢? 至于刘慧卿威胁称,会对特首曾荫权提出不信任动议,甚至支持解散立法会。类似提法,民主党主席何俊仁在去年8月已经提出,他当时声称若2012年政改方案再遭否决,特首曾荫权应按基本法50条解散立法会及辞职。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当时已经指出何俊仁的谬误,梁爱诗强调特首对是否解散立法会有主动权,不一定要解散立法会。来自法律只的汤家骅及张达明皆持同样法律意见。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当时的回应指,特区政府一贯的立场是基本法第50条内有关“重要法案”的概念,只适用于本地法例,而不适用于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所作的修改。实际上,政改方案与一般“重要法案”不同,一般“重要法案”需要的只是立法会简单多数票,而政改方案就需要立法会三分之二绝对多数支持才能通过。这个高门槛并不是为解散立法会而设立,而是表明政改方案需立法会绝对多数支持。何俊仁的“解散立法会论”已被驳得体无完肤,刘慧卿拾何俊仁唾余,只能是自讨没趣。 民主党和普选联已表示选择了一条否决方案的不归路,但仍然表明会继续理性对话,这种自相矛盾的路线真的行得通吗?民主党和普选联必须对选择否决方案的严重后果有清醒的认识。 |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