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公投”违宪 补选拨款应审慎 | |
http://www.CRNTT.com 2010-01-22 11:28:51 |
尽管中央表达严正立场,社会也口诛笔伐,民意彰彰明甚,甚至反对派内部都不以为然,公社还是推出了五人的辞职名单。天要下雨,娘要嫁人。公社一意孤行推动违法违宪的“五区公投运动”,明摆就是要挑战基本法,冲击“一国两制”红线。当“公投”这个“潘多拉的盒子”打开后,本港政局将再无宁日。港人终于发现,本港政制的最大死结,正在于一班不守法、不守宪的政客,将本港一次又一次推上政治漩涡之中。 公社的“公投”扰扰攘攘,昨日终于宣布五人的辞职名单,包括梁家杰、陈淑庄、黄毓民、梁国雄和陈伟业。五人将会在26日辞职,并在29日生效。同日两党更在报章刊登全版广告,以“五区公投,全民起义”为口号,要求尽快实现双普选,废除功能组别。两党的辞职名单出台后,意味“公投”已经没有回头路。社民连始作俑者,自然是乐观其成。但昨日记者会上,公民党显然不无忧虑,党魁余若薇不断重申“公投”并非搞“港独”,“香港是中国一部分”云云。余若薇千方百计去辩护,其实正反映公民党察觉到民意的反弹,一场违法违宪的“公投”,一场自称“全民起义”的运动,就是在踩“港独”的红线。 违法违宪本质百辞莫辩 基本法是一部授权法律,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来源中央授权;中央授予多少权,香港就有多少权。基本法没有授权香港“公投”,不论特区政府甚或民间团体自然没有权创制各种形式的“公投”。公社利用补选进行的所谓“公投”,没有任何法理依据,但两党就是反覆论说这是“公投”,既是故意误导市民,更是知法违法。 自港澳办及中联办的声明,一锤定音指出“公投”违法违宪的本质后,舆论民意亦纷纷揭露“公投”的谬误及危害性。特区政府已指出这只是一场“补选”,不承认任何“公投”结果,过半数民意反对,“公投”声势急转直下。就是反对派内亦有不少质疑。司徒华批评“逻辑混乱”;何俊仁直指是一场补选;冯检基更写了多篇文章力指“补选”非“公投”。除了公社两党外,反对派几乎都众口批评,主要是“公投”明摆是要挑战基本法,冲击“一国两制”红线,令本港承受巨大的宪制风险,民主之路只会更加崎岖。 不能回避的是,这次“公投”只是一个开端,梁国雄明言选举后会包围礼宾府要特首向中央承认“公投”,说明两党下一步就是要迫政府接受所谓“公投”的结果,如果政府不允,两党就会以此为由,制造事端,以补选的结果不断向政府施压。“公投”是两党挑动政争的“潘多拉的盒子”,也是本港政局悬在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任何对本港负责任的从政人士都应抵制和反对这种做法。 是否拨款补选值得商榷 随着辞职名单公布,两党已是箭在弦上。但既然社会已经察觉到“公投”的危害性,是否就任由两党将本港推上政治漩涡之中?补选的一亿五千万拨款仍需立法会通过。虽然根据《立法会条例》,当局有责任就议员辞职进行补选,但问题是五名辞职议员已明确指出辞职的目的是要进行“公投”,而“公投”是明显违反基本法,这样立法会是否要拨款进行一场违反基本法的补选,这本身已值得商榷。英国法例规定,议员要辞职必须要有极充分的理据,例如委任担任公职等。现在五名议员以推动“公投”为由辞职,辞职理据不仅不充分,更是违法违宪,立法会是否应该否决拨款,保护基本法免受损害? 就是不论法律问题,议员因为政治原因而辞职再补选,本身已违反了政治伦理。议员在竞选时争取选民支持,已等同与选民订下了契约,既然事前没有说会中途辞职,现在辞职就是欺骗选民。况且,议员在就职时,必须宣誓效忠基本法。现在却要利用辞职补选来违背基本法,他们是否还符合基本法的要求,符合一个议员的标准,本身已属疑问。所以立法会应审慎检讨是否批准拨款,必要时甚至可司法覆核去厘清补选人士的标准,长远应检讨立法会选举条例,这并非单纯是阻止两党操弄补选以谋个人利益的行为,更是防止事件成为先例,让一些不负责任的政客利用这个漏洞,不断玩弄这个“补选公投”的游戏,令全港社会都付出沉重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