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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法律逻辑混乱职业道德也有瑕疵

http://www.CRNTT.com   2009-04-14 06:36:42  


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又喊话,要台湾民众站出来抗议马政府的无能。(中评社 邹丽泳摄)
  中评社北京4月14日讯/澳门《新华澳报》今天登载评论员文章“蔡英文不但法律逻辑混乱职业道德也有瑕疵”,文章说,蔡英文日前的“特赦陈水扁”论,就损毁了自己的法学专业形象,现在蔡英文再次犯了一个“法盲”错误,那就是她在向马英九提出“双英会”的七项条件中,竟有要废除“国共平台”及收回所谓“地区对地区”、“两岸人民只是户籍不同”等说法;当时蔡英文作为执政党领导的政府部门主管,手中掌有“生杀大权”,尚且没有将这些概念及定位“杀”掉;现在沦为在野了,却要求现时的执政党将之收回,撇除其逻辑混乱不说,就是在职业道德上,蔡英文也是大有瑕疵的。全文如下: 

  一个多月前,本栏曾针对蔡英文向马英九喊话:“应该慎重考虑处理扁案,可以采取包括特赦等方式,以免让扁案沦为社会对立爆发点”,以《法学博士蔡英文公然不懂特赦的法定条件》为题分析指出:以蔡英文法学博士的专业学历,是根本连“特赦”的法定条件也是未曾了了。因此,她的“特赦陈水扁”论,首先就损毁了自己的法学专业形象。--据台湾宪法学权威谢瑞智博士所撰着的《法律百科全书‧宪法卷》所示,“特赦系对特定刑事犯,于判决确定后,免其刑之执行。其情节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为无效,谓之特赦。特赦之效力仅消灭其刑,非消灭其罪,故必须明令宣告复权而后才可恢复公权。如再犯罪时,构成累犯。”由此观之,“特赦”的最基本先决条件,是“判决确定”,亦即终审定谳罪名成立。现在陈水扁案件的司法程序“十划都未有一撇”,又如何说得起“特赦”? 

  现在,自为法学博士的蔡英文,再次犯了一个“法盲”错误。那就是她在向马英九提出“双英会”的七项条件中,竟有要废除“国共平台”及收回所谓“地区对地区”、“两岸人民只是户籍不同”等说法。这些提法,也完全是违背相关法律精神及规定的。

  实际上,所谓“国共平台”,是大陆的中国共产党与台湾的中国国民党进行党际交流的一种形式。在这个“国共平台”架构之下,除了是国共两党进行日常和紧急联络沟通之外,也在每年举办学术研讨论坛。按照台湾方面的观点,包括执政党在内的所有政党,都是民间的人民团体。因此,既然是党际交流的“国共平台”,就是两岸的人民团体之间的民间交流活动,并不具官方性质,因而也就没友担负“两岸协商”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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