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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美国家安全战略视域与外空新方略

http://www.CRNTT.com   2024-03-25 00:02:20  


 
  1.允许协定签署方私人公司开采外空资源。协定第十条是关于外空资源。该协定强调,根据《外层空间条约》第二、第六和第十一款的内容,外空资源的开采和利用是能够进行且很快就可以进行。

  2.允许协定签署方在月球上开展活动的场所周围建立“安全区”。协定第十一条是关于规避外层空间活动中的冲突。协定宣称,避免有害干扰是《外层空间条约》的一项重要原则,因此通过协定,NASA和伙伴国将提供有关各自月球基地的公共信息,这些信息将为“安全区”的规模和范围提供参考。该协定呼吁NASA及其合作伙伴在月球上开展活动的场所周围建立“安全区”。协定伙伴国之间就安全区进行通知和协调,防止其他国家有害干扰。美国政府计划就“安全区”问题与加拿大、日本、欧洲国家等进行谈判。这被外界视作对月球区域划定所有权。时任NASA局长布里登斯廷2020年5月明确表示,如果国际合作伙伴同意该框架,那么就可以与NASA合作在月球表面建立基地。

  3.向遇险航天员提供援助。《阿耳忒弥斯协定》重申NASA和伙伴国对《营救航天员、送回航天员和归还发射到外层空间物体的协定》(简称《营救协定》)〔20〕的承诺;强调将采取一切可能的合理步骤,向遇险航天员提供援助。

  4.签署方承诺保持透明度。“本着诚意、并按照《外层空间条约》第十一条规定,与公众和国际科学界分享根据本协议开展活动所产生的科学信息。”协定呼吁伙伴国利用开放的国际标准,在必要时制定新的标准,并努力在最大程度上支持互操作性。

  5.签署方承诺“保护外层空间遗产”。认为这些遗产包括具有历史意义的人类或机器人着陆点、人工制品、航天器以及按照共同制定的标准和做法在天体上活动的其他证据。

  6.签署方将制定减缓轨道碎片的计划,包括在飞行任务结束后安全、及时、有效地处置航天器。承诺根据《关于登记发射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简称《登记公约》)确定谁应当对相关空间物体进行登记。〔21〕

  7.签署方同意缓减空间碎片。根据该协定,NASA和伙伴国同意遵守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的《空间碎片缓减准则》〔22〕。它们认为维护安全和可持续的空间环境对于公共与私人外空活动都至关重要。

  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2020年10月13日与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意大利、日本、卢森堡和阿联酋等 7 国的航天机构签署《阿耳忒弥斯协定》,与 14 家美国公司建立了伙伴关系,为其登月计划开发新技术。〔23〕加拿大还宣布为美国月球“门户”项目出资。此后乌克兰也加入该协定。2023年6月21日印度在《阿耳忒弥斯协定》上签字,成为该协定第27个签署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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