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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统一前两岸政治关系探讨

http://www.CRNTT.com   2023-05-25 00:01:57  


 
  五、结论

  探讨两岸在统一前的政治关系,必须对现有的国家理论和分裂国家的整合理论,进行理论创新。按照一般的国家理论,国家系由政府、人口、疆域和主权四个要素组成,四者连为一体,不可分割。但两岸的特殊政治现实,却意味着国家主权的涵盖范围,可以大于政府治权;在同一国家主权下并立两个政府,并不一定意味着国家主权的分裂,其条件是双方均不放弃对整个国家的主权要求。换句话说,中国的国家主权、领土和人民所指涉的范围固然涵盖两岸,但政府这一要素却有不同的指涉范围。一个中国的框架可以跟主权、领土和人民完全吻合,也能包容两个政府并存这一过渡期的暂时现象。分裂国家的整合理论也难以解释两岸在统一前的政治关系。该理论对统一前后的两德关系,以及目前和未来的南北朝鲜关系或许有一定的解释力,但两岸关系的基本事实是虽然中国尚未完全统一,同时存在两个政府,但并没有分裂为两个国家。

  基于这一基本框架,两岸在进入政治协商或对话时,可互称对方为中国台湾地区政府或中国大陆地区政府。双方均认知对方法律体系对一个中国框架的坚持,即双方所主张的领土和主权涵盖整个中国,两岸不是国与国关系。基于这一认知,双方不在同一国际组织(以国家为基本单位)中同时行使对中国主权的代表权(非平行代表),也不与同一国家,同时建立官方关系(非交叉承认)。双方不干预对方的内部事务,也就是不否认对方的对内统治权。在一个中国的法理框架下建构两岸在统一前的政治关系,意味着两岸的官方机构,只要没有直接涉及外交、国防等与国家主权直接相关的领域,就可以进行正常交往。例如,北京承认台湾地区陆委会的合法存在,但对其所属公权力部门的态度该如何拿捏?北京乐见台湾地区维持体现“一中”框架的法律体系,但是否就一定需要承认制定这一法律体系的公权力部门的公共性权威?在统一前的过渡期,双方难以强迫对方接受己方对一个中国内涵的立场观点(谁代表中国):大陆地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无法强求台湾地区政府放弃既有政权符号,接受统一;台湾地区政府更无法要求大陆方面接受“中华民国国号”或“独立”诉求。与台湾保持官方关系的国家屈指可数,台湾所可参加的国际组织也非常有限,两岸在国际社会背靠背、非对称、临时性的代表方式,反映了中国内战的遗绪,如果台湾方面试图以各自表述或推倒重来的方式,改变这一被动局面,只能是未见其利、先蒙其害的。⑮

  两岸走向统一本是双方的共同目标,两岸对一个中国的重叠认同,意味着统一目标(大陆方面)或选项(台湾方面)的客观存在。两岸对于一个中国的意涵,也就是在谁代表中国问题上存在着不同认知,隐含着对国家统一的追求,也涉及统一前两岸政治关系的结构性矛盾。既然国家统一是两岸政治关系的未来归宿,法理上的一个中国(就宪法和国际法的意义而言)理当成为规范两岸政治关系的基本框架。 “法理一中”不但已经成为处理两岸关系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对两岸关系现状的比较准确的描述。虽然台湾大部分民众主张维持现状,但越来越多的民众,已经接受了两岸同属一中的法理现实。鉴于台海分治、制度迥异的现实,两岸在短期内可能无法达成统一的共识,当务之急是处理两岸“法理一中”和现实分治之间的张力,“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中国政府有关任何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必须由包括台湾2300万同胞在内的全中国14亿人民共同决定的政策宣示,意味着在两岸统一的问题上,中国大陆将充分尊重台湾人民当家作主的意愿。由于大多数台湾人民不愿意现在就与大陆统一,以统一为内容的谈判,将使台湾朝野望而生畏,同时也难免遭到谋求台海不统不“独”现状的国际势力的阻碍。而未来两岸若能进行和平对话与协商,从维持现状与和平共存入手,进而在一个中国的框架下,探讨解决台湾方面最为关心的国际空间问题,则有可能缓解双方敌意,也比较容易得到台湾人民和有关党派的认同。目前两岸对一个中国的意涵,仍有很大的分歧,“两岸同属一个中国”这一命题,尚待深入研究,其难点是对国家最终统一前的两岸政治关系予以准确定位和理论建构,既不违背一个中国原则,又能反映国家尚未统一的事实,从而巩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基础。如果双方对现状与未来的循序连接有共识,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有信心,当有助于彼此共同探讨统一前的政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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