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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台湾参与世卫的能与不能 | |
http://www.CRNTT.com 2022-02-05 00:04:10 |
通过比照三种途径,第一条途径下,台湾当局已经不是联合国成员,且根据联合国当前状况,台湾不可能“加入或重返”成为联合国会员国。第二条途经,台当局“创始会员国”身份之“中华民国”,已经在1949年后丧失资格,不满足该条件要求。第三条途径对台当局来说,虽从理论上看有一定的可操作空间,但在现实中几乎不可能。即纵使台当局以“国家”主体自居,向世界卫生组织递交申请,大陆也有能力阻止其申请在世界卫生大会期间通过。根据组织法第十三章第六十条规定:“卫生大会对于重要问题之决议,应以出席及投票会员国三分之二同意票为之。此项问题应包括:公约或协约之缔结;依照本组织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及修正案之规定,批准各种使本组织与联合国及其他政府间组织及机关建立联系之协约”;“关于其他问题之决议,包括指定何种事项应以三分之二之多数票决定之问题,应以出席投票之会员国过半数之同意票为之。”〔10〕大陆可根据此规定,尤其是该规定第二款,将台湾当局申请转为重要问题之决议,将投票门槛由简单多数,变为三分之二,遏制台当局成为该组织会员的可能。所以,台当局成为WHO会员不具可能。 (二)台湾以副会员或准会员身份参与世卫组织不具有可能性 根据世卫组织组织法第三章第八条规定:“领土或各组领土,其本身不负国际关系行为责任者,经会员国或对各该领土负责之主管当局代表申请,得由世界卫生大会准其加入为副会员。”〔11〕目前世卫组织有波多黎各及托克劳群岛两个副会员,分别由美国和新西兰为其代为申请。代为申请为副会员的新近案例,是丹麦政府代表法罗群岛递交的关于要求成为准会员的申请,总干事根据组织法第三章第八条,向第74届卫生大会提交申请,供世界卫生大会审议。 相较于已经成型或正在推动成为副会员的案例来看,大陆认为台湾当局不拥有独立的主权地位,如果由代表中国主权的大陆代为申请,台湾当局很可能不愿意接受。同时,从大陆与香港、澳门的现有合作模式而言,香港、澳门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以地区名义成为世卫组织西太平洋地区委员会一员,已经较好解决地区政府参与世界卫生组织的需求。大陆倘若单方面提出代为台湾申请副会员资格,这本就是善意的释放,但尚无必要。 (三)台湾以观察员身份参与世卫组织具有附条件的协商性 世卫组织的《基本文件》并未对“观察员”这一身份主体进行详细规定,但从其实践来看,世界卫生组织中的观察员资格,包括主权国家、准主权国家及非政府组织。世卫组织的《基本文件》中提及“观察员”一词共8处,主要涉及邀请观察员目标对象以及观察员权利。例如世界卫生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六条:“应邀参加的准会员、或已代其申请会籍的领地的观察员,可列席卫生大会或主要委员会的任何公开会议。应大会主席邀请并经大会或委员会同意,他们可对讨论的问题发言。观察员可发给非机密性文件、以及总干事认为可以发给的其它文件。他们得向总干事提交备忘录,其分发性质与范围由总干事定。”〔12〕可见,观察员身份囊括多种主体,台湾以此身份参与世界卫生大会,对大陆来说具有一定的包容空间,但仍旧不能忽视世卫组织观察员现有成员之间身份差异。世卫组织现有观察员6个,分别是梵蒂冈、列支敦士登、马耳他骑士团、巴勒斯坦、国际红十字会、世界议会联盟。这六个成员形成了观察员两种类型,一是被国际社会广泛承认,并作为联合国会员或观察员存在的政治主体;二是世卫组织认可并建立正式关系的国际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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