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第2页 】 | |
骆惠宁:宪法引领“一国两制”事业与时俱进 | |
http://www.CRNTT.com 2021-12-05 00:05:21 |
骆惠宁亦提到,实践告诉我们,宪法和基本法对“一国两制”实践的保障作用,不仅体现为正常状态的规范调适,更彰显于非常时刻的正本清源、拨乱反正。回溯“一国两制”实践历程,中央始终坚持依法治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每一次对宪制权力的运用,都向世人昭示了一个真理:要维护香港同胞的整体和根本利益,要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和稳定,就离不开宪法和基本法的保驾护航。 以下为致辞全文: 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这次座谈会聚焦“宪法与’一国两制’”开展研讨,对于充分认识宪法对“一国两制”实践的根基和保障作用,巩固拓展香港由乱到治的大势,推动“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具有重要意义。我有三点意见与大家分享。 第一,宪法确立“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根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第62条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规定中,第14项规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由此确立了构建“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宪制根基。没有宪法的授权,就没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就没有香港基本法,就没有“一国两制”方针的具体化、法律化、制度化,就没有香港回归时的平稳过渡和政权顺利交接。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力量,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也是宪法的明确规定。维护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就必须尊重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承认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至高地位、不尊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忘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怎么来的,实际上就是否定“一国两制”的宪制根基。根深才能叶茂,只有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坚决捍卫宪法权威,“一国两制”实践才能保持正确方向。 |
【 第1页 第2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