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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香港应适时启动司法改革

http://www.CRNTT.com   2021-02-10 00:03:40  


 
  四、法官要正确认识和深刻反省自身宪制角色

  中评社:此前立法会通过任命英国最高法院副院长贺知义为终审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令社会再度关注外籍法官问题,您如何看待外籍法官这一长期存在的争议?

  李晓兵:外籍法官是香港特区独特的司法制度的一环,它的存在在一定的历史阶段是具有合理性的。一方面,是基于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基本法第82条规定,香港特区的终审权属于香港特区终审法院,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同时基本法第84条还规定,香港特区法院依照基本法第18条所规定的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法律审判案件,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司法判例可作参考。另一方面,则是基于非常现实的原因,即香港在回归之后依然沿用普通法制度,就需要深谙普通法的法律专业人士。同时,香港作为世界和区域的经济中心、金融中心、航运中心和贸易中心,也一直希望逐渐发展成为国际和区域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邀请具有丰富的普通法审判经验的海外资深法官和对普通法判例制度和实践熟悉的法律专业人士加盟终审法院审理有关的案件,可以让香港过去的普通法传统在回归之后不至于中断,也可以让香港的司法制度以及终审法院判决的专业性和公正性能够继续获得国际认同。

  而今,香港回归已经是第二十四个年头,这样的一种制度是否依然可以简单地加以延续?是否已经到了一个应该进行探讨并可以进行改进或完善的时候了呢?

  恰恰在这个时候,随着香港国安法的制定通过并在香港特区刊宪实施,英国方面开始以香港国安法的出台为理由,威胁将重新考虑英国法官担任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的安排。2020年7月份,英国最高法院院长兼任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的罗伯特·里德就曾发声明威胁称,如果香港国安法影响到香港法院“独立性”,英国将停止向香港派遣现任法官。11月23日,英国外交大臣拉布又在向英国国会提交的《香港半年报告书》中称,因应6月30日制定实施的香港国安法的所谓“潜在风险”,将考虑不再让英国法官担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报告中还指出,外交大臣与司法大臣在检视“让英国法官在香港终审法院担任非常任法官是否继续是恰当”。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要认真面对、未雨绸缪,深刻反思非常任法官制度的设立、运作及持续性的问题。如果英国方面真的有所行动,香港的司法制度是否就会陷入困难和无法运作的状态?是否会给香港的司法和法治实践带来巨大的干扰和危害?这也是香港司法改革应该考虑的一环。

  在过去二十多年的时间里,香港特区法官司法能动的倾向过于凸显,在很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采取一种“鸵鸟政策”,埋头于香港本土立场来对很多影响重大的案件作出判决,这样的做法因为显失公平而引发巨大的社会争议。另外,一些法律界代表性人物也开始对香港司法盛行的“马房文化”提出批评,这种小圈子实际上是香港司法封闭性的表现。这样的话,一方面权力的行使和人员的更新、习惯的传承都很封闭,另一方面则是司法权被限缩在少数精英群体的同时又不断积极地对外扩张。在这种情形下,法院的宪制角色、社会公允的评价,以及我们所期待的在更宽更广意义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都可能会落空。

  因此,我认为香港特区各级法院的法官都要正确认识和深刻反省自己的宪制角色,司法权到底是具有能动性,还是应该克制地进行行使;同时,也要充分考虑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这是实现宪制秩序重塑的一个重要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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