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港澳论语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李晓兵语中评:港澳要善于捕捉国家发展机遇

http://www.CRNTT.com   2017-10-25 00:04:06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10月25日电(记者 张心怡)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就十九大报告涉港澳部分论述接受中评社记者采访。李晓兵表示,总体来讲,十九大报告是要推动港澳特区实现宪制秩序的重塑,更新发展理念和发展思路,定位新的发展方向。

  他指出,报告中关于港澳部分比较突出的有四个方面:

  第一,强调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有机结合;

  第二,强调在依照宪法和《基本法》所共同构建的宪制基础上,支持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施政;

  第三,强调港澳特区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及其中的一些举措,包括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

  第四,强调港澳特区同祖国人民共担民族复兴的历史责任、共享祖国繁荣富强的伟大荣光。

  强调全面管治权是深化一国两制

  谈及中央再次强调全面管治权,李晓兵认为,这是国家对于港澳特区治理问题上提出的修正和调整,是认识上的深化和提升。他提到,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大家对“一国两制”的理解是以区隔为主要的方式,即区别对待内地和港澳。港澳特区回归之初,由于与内地各方面差别比较大,所以产生区隔是正常的,也是必然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内地与港澳共同发展、联系、合作,融合成为了一个新的要求,新的主调,现在如果过度强调区隔的话,就会迟滞港澳的发展。

  李晓兵指出,全面管治权是希望在中央的统筹领导协调下,以实现港澳更好、更快、更强的发展。全面管治权与高度自治权并不矛盾,是对“一国两制”实践和认识深化。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其基本依据就是宪法和《基本法》所共同构建的宪制基础。他说,中央的管治权至始至终都是存在的,只不过我们在港澳特区创建之初较为强调的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比如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曾用过“井水不犯河水,河水不犯井水”的提法,就是过去特区治理所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其本质上就是区隔。现在强调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有机结合,实际上就是要推动港澳特区实现宪制秩序的重塑。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