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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学语中评:23条 香港不能讨价还价 | |
http://www.CRNTT.com 2017-06-23 00:02:53 |
为何这样规定?邹平学指出,由于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内地的刑法和国安法并没有纳入附件三,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香港有权承担起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责任,且香港回归后也保留了原有的法律体系和司法体制,因此从实际出发,香港若自行完成23条立法,即维护了国家安全,又和原有的体制有一定协调性,这对保持“一国两制”繁荣稳定的精神而言,是双赢的安排。 “责任赋予给香港,并不代表香港可以放弃或是自行判断是否应该制定23条立法。既然中央授权你应自行立法的权利,便代表中央认为应当立法。”邹平学谈到,时下一提到23条立法,就认为香港社会有分歧,要弥补社会撕裂,但这都是藉口。“一国两制”之下的香港,许多议题都会有分歧,若要形成共识才能立法,香港则永远都不会有制定23条的机会。 “这不能作为一个藉口,国家安全是一个责任,这种责任并不能讨价还价。”邹平学指出,从宪法的角度看,宪法有赋予整个国家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义务。如果香港长期怠于行使自己的责任而不立法,导致的后果将十分严重,将造成国家安全法在香港有空白点。若香港不能承担起这么一个责任,从中央政府的角度而言,中央政府对授予香港特区的权利有权进行监督,“如果已经督促你而你还不办,那么自然只能中央出手”。 邹平学坦言,中央一直表示希望香港能够自行完成23立法,这说明中央也看到了问题的危害性。香港若自行完成立法,是最符合基本法的规定,也是最能够在香港社会形成共识。“如果你自己都不能形成共识,换一种方式可能更难形成共识。但是你要考虑到,不立的后果是你没有行使这个职责,你对国家是无法交代的,而且对香港的繁荣稳定也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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