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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现场:三地学者热议中央对港管治权

http://www.CRNTT.com   2017-06-19 00:03:22  


涉港学者就“落实中央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轮番发言。(中评社 兰忠伟)
  中评社深圳6月19日电(记者 兰忠伟)由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两岸及港澳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广东省法学会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主办,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承办的“香港回归二十周年与落实中央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专题研讨会17日在深圳大学举行。数十位涉港法学专家齐聚一堂,共同探讨中央对香港全面行使管治权、23条立法等问题。

  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主任冷铁勋在会议中指出,高度自治权作为地方事务管理权,主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有关系,这层关系既然是地方的事务管理权,就涉及到如何正确的处理中央和特区的关系,也就是怎么样尊重中央的权利问题。

  冷铁勋表示,目前香港出现的问题是无视中央的一些权利,包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权,以及宪法或者基本法的规定。
   
  冷铁勋指出,中央的全面管治权来源于主权,是种固有的权利,而高度自治权来自于中央的授权。白皮书中清楚说明中央可依法行使宪法、基本法赋予的全面管治权,中央对香港和澳门的全面管治权是先于法律或者先于宪法及基本法。“中国对香港、澳门拥有主权,这种主权必然延伸出全面管治权,即使没有法律也有这个权利。”

  “即使在英国、葡萄牙管治香港、澳门期间,我认为中国也拥有主权及管治权,只不过因为外国占领管治香港、澳门,因此令管治权无法行使。”冷铁勋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恢复的不是主权本身,是主权的行使。“恢复行使主权就是恢复行使管治权,主权与管治权本身就存在,只因为外国占领主权而令管治权无法行使。”

  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朝阳指出,香港原有法律条例中并没有叛国罪、分裂国家罪,亦没有颠覆政权罪、窃取国家机密罪等概念。虽然香港原有法律有关于保护官方机密的条例,但是没有区分国家机密和本地区机密,更没有区分谁来确定国家机密。
  
  “而关于禁止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亦是基本法规定的概念,一般法律理解不了,因此需要根据基本法的体系来确定该涵义。”蒋朝阳说。

  蒋朝阳认为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有几个途径:
   
  一个是香港特区自行立法,一旦遇上久拖不决的情况,中央可以直接立法,列入附件三。
  
  第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好处在于不影响本地立法,亦可对久拖不决的情况直接产生约束力,并且可以进一步解释法律概念、法律含义。总体而言通过释法解释23条是必要的,也是适度的一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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