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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专家探讨暴乱性质 “官逼民反”实难成立

http://www.CRNTT.com   2016-02-24 00:14:10  


太平绅士、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施展熊
 
  施展熊(太平绅士、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香港现存的氛围是,每当搞事一方要价时,如果中央和港府不作出让步,就坐实所谓“官逼民反”的指控。这样的漫天开价中,中间的部分谁来排解呢?目前香港社会不存在排解力量,因为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压制极端主张。 

  所谓“官逼民反”的说辞对于香港是不合适的。香港的制度建设、廉洁得到了全世界的承认,把对特区政府施政的不满全部带上“官逼民反”的帽子很难成立。 

  所谓“宁为玉碎,不为瓦全”是勇武对抗的延伸,潜台词是特区政府必须对激进派的政治诉求有所回应,不能说“不”。如果未来这班年轻人大权在握,那么对于“合法权利”社会就不能有任何期望。激进派认为今天特区政府的管治一片漆黑,因此突破法律约束自残达到目的。然而,如果法治、安全、经济都可以抛弃,那政治诉求还有什么意义?

  如果想要阻止暴力行动升级,则香港社会至少要有两项高度共识:第一,香港不能沦为颠覆中央的基地;第二,香港政治运动必须完全受法律制约,不允许例外。 

  周文港(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

  旺角暴动不具“官逼民反”性质,是继违法“占中”后一场争取“港独”图谋的升级版激进分离活动。

  占中只有若干宗短期判监、小额判款和守行为,从实际上鼓励了激进分离组织和其成员无法无天,继续把事态升级。目无法纪的不只是暴徒,还包括司法机构的“折扣式判罪”、“免责式脱罪”在推波助澜,对香港的法治社会带来莫大冲击,突出了司法系统和法官体系的政治中立和司法不公是否已经成为系统性问题的质疑。

  构持续出现的问题来看,要香港社会发展回归繁荣稳定,不在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何时立法,而在于司法机构能否负责任且严格履行其职务的问题。否则,纵有《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也不能依循或不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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