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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东莞“扫黄”警示何在?

http://www.CRNTT.com   2014-02-16 11:10:44  


 
  三,在互联网时代,性交易行为已经向个体化转变,完全彻底的刑事惩罚已经从技术上成为不可能实现的目标。法律惩罚杀人犯,尽管有漏网之鱼,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从理论上说是可以做到全部破案施加惩罚的。因为作案人总会留下线索,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性交易的情况大为不同,尤其在互联网出现之后,已经不需要固定场所去联系顾客,只需要在网上发信息,就可以找到愿意付钱购买性服务的人。关掉几家酒店在整个性服务业中所占比例只是杯水车薪,九牛一毛,扫了跟没扫几乎没区别。而如果把目标定在扫掉所有的性交易,需要在网上追踪每一桩招嫖活动,即使退一万步说,我们做到了,追到了,把性交易双方抓起来了,人家硬说是谈恋爱,那嫖客把嫖资硬说成是为女朋友买礼物的,侦破方也无法证明那就是嫖资,不是买礼物的钱。因此,从技术层面讲,惩罚所有性交易的目标完全没有实现的可能性。

  那么,人的性交易行为就应当完全不受批判吗?性服务业就应当永存吗?性交易和性服务业的存在,是社会贫富分化和性别不平等的表征,在性交易中,穷人为富人服务,女人为男人服务(多数情况下),这是有公平正义理想的人们不愿意看到的。在我们理想的社会中,不存在性交易,所有的性活动都是出于自愿的,完全免费的,自由的,平等的。而要实现这个目标,不是查封几家饭店、处罚几个小姐可以奏效的。

  如果我们的目标是缩小性服务业规模,最终消灭性交易活动,那么我们要做的是以下几件事:

  第一件是降低贫富分化程度,使得所有人都可以得到自由平等的性生活,不用花钱去买,也不用靠出卖性服务谋生。

  第二件是缩小男女不平等程度,使得女性掌握与男性同等的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使得男女两性都可以得到自由平等的性生活,不用花钱去买,也不用靠出卖性服务赚钱。例如为性工作者(多为女性)提供更多的其他谋生手段和在其他行业的就业机会,办妇女学校,办妇女培训班,教给她们除性服务外其他的谋生技能。

  第三件是宣扬平等自由的性观念。西方经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性革命之后,性服务业大幅度萎缩,原因显而易见——人们能够很容易找到免费的性,当然就不去出钱购买了。所以一个社会越是反性禁欲,性服务业规模越大;性行为规范越是宽松,性服务业规模越缩减。我们应当大力提倡性活动中自愿的平等的精神,批判用性来换钱或者用钱来购买性服务的行为,让买卖双方都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可耻。

  最近三十年的实践已经一再雄辩地证明,卖淫法以及据此所施行的所有扫黄行动都是无效的,而非罪化和我提到的三项对策才是从根本上缩小性服务业规模的途径。

  2014-02-12 09:21 腾讯文化综合财新网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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