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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银行破产:好事还是坏事?

http://www.CRNTT.com   2014-01-13 12:36:25  


大萧条时期美国民众上街挤兑,导致银行倒闭潮
中国民众仍视储蓄为最重要的投资渠道,非常看重安全性
  中评社北京1月13日讯/近日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称,银监会酝酿加快推出银行破产条例。银行破产,这看上去只有西方国家才有的事正变得现实起来,储户存款是否会血本无归?老百姓的钱谁来保障?这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

  ■ 理论上,“允许银行破产”是个好政策

  市场经济下,商业银行就是应该可以破产

  所谓商业银行,本质上是一个吸收存款并进行放贷的机构。而且银行不是慈善机构,存款利率一定会低于贷款利率,银行通过赚取利息差来维持经营、获得利润,从经营目的来讲与一般企业并无二致。银行既然有赚钱的目标,那么自然也该有破产的风险。在竞争性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通过提高存款利息来吸引存款,通过降低贷款利息来吸引贷款,当经营不善、两者间利差缩小到不足以维持时,那么银行倒闭就是顺理成章的事。即便是以安全优先的方针运营,压低存款利率,也可能因不良贷款而陷入困境。事实上,“负债经营”这一特征就决定了任何商业银行都跟企业一样,存在理论上破产倒闭的可能。

  在市场经济国家,银行破产并不是很稀奇的事情,尤其是那些经营策略比较激进、偏好风险的银行。在1930年代大萧条期间,美国总计有9000多家银行倒闭。就算到了监管体系相对完善的21世纪,2007年到2012年的金融危机期间,美国也仍然有65家银行倒闭,这些银行合计吸收了超过550亿美元的存款。当银行倒闭后,储户就会面临存款血本无归的风险。

  政府为所有银行兜底,实际上扭曲了金融业,对储户和国家经济都有损害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不断建设和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商业银行理论上也是可以破产的。然而,《企业破产法》中对金融机构的破产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及一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虽然作了些规定,但并没有形成了一个比较系统化的银行破产法律制度,而且这些规定大都缺乏操作性。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中国的银行基本上是破不了产的。只要是银行,存款就是有国家信用做隐形担保的,无论遭遇多大的风险,存款的本金都是没有风险的。这就是中外金融差别最大的地方。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冲击,不良资产比例大、资本金不足、支付困难、信誉很差的海南发展银行发生挤兑现象,耗尽了准备金和国家34亿元的救助资金依然未挽回局面,结果因严重支付能力不足而被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关闭。但是,所有储户在该银行的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最后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工商银行保证支付,没有储户为选错了银行而遭到损失。此后发生在河北省肃宁县的尚村农信社破产案,最后同样由央行指定其他商业银行予以救济。除此之外,再无银行破产的实例。

  政府为银行兜底,保证储户不受损失,看起来并没有什么不好,但事实上这种做法扭曲了金融业,对储户和国家经济都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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