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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企分开才能保护被关押人员权益 | |
http://www.CRNTT.com 2013-04-10 11:05:17 |
当然,彻底革除积弊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整个局面的改观还任重道远。 ■ 劳教、服刑人员权益受损很大程度源于监企不分 长期以来,中国的狱所经费、工作人员福利依赖自办企业 中国司法部门下辖的监狱、教养所和公安部门下辖的看守所、拘留所都可以组织被关押人员劳动,劳动的场所就是这些狱所自办的企业。以监狱为例,每个监狱同时也是一家企业,原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曾描述为:“监狱的领导既是监狱长,又是企业的厂长、经理。监狱警察既是刑罚执行者,又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监狱企业的生产收入与监狱经费直接挂钩,警察福利与生产效益挂钩。” 而实际情况更不乐观。因为监狱企业也有国企的通病——效率低下,所以很容易亏损,为了“搞活”企业,监狱企业普遍实行“承包制”,即监狱管理人员把企业承包下来,利润除负担监狱运转外剩余部分全归己,这就让监狱更加以逐利为目的。据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胡安瑞研究,监狱企业效益好的地方,狱警收入能比普通公务员高出数倍。 为了“创收”,被关押人员“三超”劳动严重 《法制日报》曾正面宣传“白湖监狱杜绝罪犯‘三超’劳动现象”,这里的“三超”指超时间、超体力、超定额。但是细究这篇宣传稿,发现白湖监狱的改革成果是实行“六八制”,即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八小时,也就是说这个被吹捧的新举措,仍然比国家实行的每周法定工作时间多了八小时,可想而知改革前是什么景象。曾在深州监狱服刑的王建华说,在监狱实行承包制后,只有劳动,从未上过思想教育课,“犯人的工作时间逐渐延长,5点起床,6点钟便到车间吃饭、上工。……犯人在吃饭的时候都在干活,而晚上收工时间更是一拖再拖,有时到晚上10点还不能收工。” 被关押人员不仅劳动时间长强度大,而且劳动环境往往也很恶劣。溧阳监狱工作人员李彬的论文介绍,“哪种产品经济效益好,监狱就盲目生产哪种产品,置罪犯身体健康于不顾。从一直以来的立窑水泥生产线到前几年取缔的监内小扎钢厂到现在的电石厂,由于监狱的特殊环境,使这些在社会上不符合标准被淘汰的生产项目在这里有了生存发展空间”。 与大多数被关押人员陷入繁重劳动形成对比的是,一些能靠自身关系给监狱企业拉来业务的被关押人员却成了“特权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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