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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死亡赔偿:命价贵贱看户口

http://www.CRNTT.com   2013-02-06 11:43:57  


自2004年《人身损害解释》一出台,中国死亡赔偿的“城乡有别”就经常出现在公众事件中。
  中评社北京2月6日讯/网易新闻另一面第770期登载文章《中国式死亡赔偿:命价贵贱看户口》表示,世界上大多数法治国家,对意外死亡者家人是按精密估计出的“受害人生前能挣多少钱”来赔偿的,对老弱妇孺还要特加照顾。唯有中国,是不管不顾,按城乡户口差异一刀切。
 
  2013年河南义昌大桥坍塌事故现场指挥部2月4日表示,事发地政府决定对赔偿金按同一个标准先垫付。此前有媒体援引死者家属话称:现场工作人员说,城市户口能赔40多万元,农村户口的最多赔18万元。在中国,意外死亡赔偿向来让人不满,到底原因何在?其他法治国家也会有类似的事吗? 
   
中国:城镇户口“命价”更高,法律自相矛盾  
 
   中国现行死亡赔偿制度基于“继承丧失说”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学界存在着“抚养(扶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等多种理论。“扶养丧失说”认为,因受害人死亡遭受损害的是死者生前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受害人死亡,其生前扶养的人,因此丧失了生活供给来源,属遭受财产损害,侵权责任人应当对该项损失给予赔偿。继承损失说的原理是:假如受害人没有遭受侵害,那么他或她在未来将持续地获得收入,而这些收入本来是可以作为受害人的财产为其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的,由于加害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那么,被继承人所能够继承的财产的预期也就落空。因此,被继承人就获得了向加害人主张死亡赔偿金的权利。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是属于“财产性质的收入损失赔偿”,死亡赔偿金就是“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死亡这一单纯后果支付的金钱赔偿”。因此,该司法解释对中国赔偿金的性质采用的是“继承丧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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