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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爱国:不做无理、无礼、无利之事

http://www.CRNTT.com   2012-08-28 09:48:41  


  中评社北京8月28日讯/2012年8月27日16时许,日本驻华大使丹羽宇一郎所乘车辆在北京内环线上行驶时被两台车迫停,车上所插日本国旗被其中一台车上男子取走离去。对此搜狐评论今天登载知名评论人陶短房的文章“真正的爱国:不做无理、无礼、无利之事”指出,中日并非处于战争状态,要“与日人争雄”,完全有各种合法的、或干脆说,是有理、有礼、有利的途径,毕竟作为先发国家,日本在许多领域还远远领先于中国,在急起直追上发挥爱国情怀的空间是巨大的。

  南京西南雨花台附近的菊花台,即六朝时的新亭,有著名的“菊花台九烈士墓”,1942年春夏,日军侵略南洋,野蛮逮捕中国驻马尼拉和英属婆罗洲山打根总领事馆外交人员,强迫其效忠汪伪,遭严词拒绝后,竟将杨光泩、朱少屏、卓还来等九名中国外交人员杀害,抗战胜利两周年之际,这些烈士魂归故里,埋骨于此,作为一名南京人和曾经的外语专业学生,菊花台是经常凭吊之所,日本军国主义者罔顾外交原则,攻击本应受豁免保护的中国外交人员,其行径常常令我们感到愤怒。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中国人,对于自己外交使节在海外遭受侵犯,产生愤怒反应理所当然,但倘若倒过来,外国使节在中国领土上遭到不当对待,又该如何?

  外交人员作为国家使节,其安全自古便受到尊重和保护,1961年,联合国主持通过《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更对这一原则做了明确承认。该公约第29条规定 “外交代表人身不得侵犯……接受国对外交代表应特示尊重,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以防止其人身、自由或尊严受有任何侵犯”;第22和第30条又规定,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它财产、使馆交通工具也在保护范畴内。

  如此便不难明辨一件事的是非:2012年8月27日16时许,日本驻华大使丹羽宇一郎所乘车辆在北京内环线上行驶时被两台车迫停,车上所插日本国旗被其中一台车上男子取走离去。这件事从原则上就是错的,因为违反了《维也纳公约》及其它相关国际公约,是一种“无理”的行为。如若此次行为真的是中国人所为,则于中国国际形象无半点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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