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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家:加快协商文化ECFA正其时

http://www.CRNTT.com   2012-06-09 00:17:03  


 
          关于文化ECFA的几点思考

  一、文化ECFA可仿效ECFA,先谈框架,后充实补齐细则。ECFA因为涉及到两岸特殊现状,双方不可能像“国家与国家”之间一步到位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只能先就双方经济交往达成一个框架协定,后续实质具体协定在此框架原则基础上,谈成一个,签订一个,逐步补齐。如此先简后繁,先易后难的协商顺序为两岸认可,行之有效。

  文化ECFA,用台湾方面的话来说,两岸最大的合作基础虽在文化,但最困难的障碍也在文化,原因在于“文化决定了我们是谁”。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文化ECFA亦十分复杂、繁多,故也可仿效ECFA,先谈框架,后签细则。框架协定可设定协定的主要原则、底线、理念,以及协商的阶段、进程、时间表等。

  值得探讨的是,在长期两岸文化交流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盗版、专利、独资制作公司设立的许可等,虽已包括在两岸知识产权协定及ECFA后续的投资保障、市场准入等协定中,但文化盗版仿冒、文化专利及文化独资制作公司设立的许可等问题,毕竟有其特殊性、独立性,还需在文化ECFA后续细则中设专门章节一一具体阐明。

  二、协商文化ECFA宜设立专门委员会。由于文化教育交流协议领域广、范围大、项目细、时间长,程式繁杂,协商全部由两岸“两会”承担显然不现实,宜设立政府主导、白手套性质,包括双方技术官员在内的专门委员会来具体商议。文化教育交流需花费大量经费,大陆由政府拨款实施;而台湾当局一般退居二线,把重点放在营造有利于交流的环境,两者差异很大。为此,从对等、可操作性角度考虑,可在两岸分别成立这方面的专设基金会,由此基金会来推动进行较妥。

  三、共同整合经营“孔子学院”与“台湾书院”。目前大陆已在世界各地设立了320多个“孔子学院”;台湾从2010年起也开始在国外设立“台湾书院”。两者都意在传播中华文化,功能、内涵基本相同。若经友好协商,双方另起一名,如叫“孔子书院”,将彼此资源整合在一起,实在是有利于中华民族功德无量的一件好事。

  现今“孔子学院”因大陆方面重视,已初具规模,但经营管理尙缺火候,只是发放资料、教教中文。整合后的“孔子书院”可由两岸管理者组成扬长避短的管委会共同管理。师资方面若能由两岸有关国学专家及青年志愿者组成不同层次中华文化巡讲团,前者主要负责高端演讲;后者深入世界各地,参与第一线中华文化传播、辅导。由此可在全球形成一个个复兴中华文化的据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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