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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转变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

http://www.CRNTT.com   2012-02-01 08:18:54  


 
  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职责关系。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根据责任与权力相统一、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依法规范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经济社会管理的职能和权限,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和分工,形成合理的政府层级体系。完善垂直管理体制,包括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在确保中央统一领导、政令畅通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地方政府的管理责任,防止出现“上面管到看不到、下面看到管不到”的现象。加强和优化基层行政资源,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继续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全面梳理各级政府管理的事务,坚决把那些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项转移出去,还权于民、还权于市场、分权于社会。要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行政审批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政府只审批关系经济安全、影响环境资源、涉及整体布局的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及限制类项目。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对必须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透明度。同时,要高度重视加快培育、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民间组织,增强政府职能退出后的社会接管能力。

  确立科学办事的方法。确立科学的办事方法是提高行政绩效的前提。应遵循“五大原则”:一是科学化原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二是民主化原则,坚持发扬民主,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或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协商和协调;三是法治化原则,流程要依法设定、依法推行,既健全机制、依法办事,又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四是开放化原则,流程设计不能固化、僵化,需要开放设计、适时修正、持续适应;五是简便化原则,流程应清晰明了、便捷实用,便于推广和普及。

  不断改善并提高乡村治理的结构和绩效。改革开放以来,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推进相伴,中国乡村治理不断地试验和创新,各种形式的村庄民主、一事一议、公推直选进行得如火如荼。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还必须在加强监管、因势利导,使选举竞争在合法、合情、合理的制度框架内良性运作,不断改善乡村治理的结构并提高其治理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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