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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改革展望

http://www.CRNTT.com   2011-12-30 08:23:56  


 
   尽快打造地方税系

  文章认为,“十二五”期间特别重要的一个问题是,中国地方税体系要抓住机遇、尽快打造。

  简单地说,需要抓住两大支柱建设:一是现在上海、重庆已经先行先试,在不动产保有环节征收的、被称之为房产税的不动产税或房地产税。实质内容就是从过去形成的物业税的思路,推进到现在以房产税名义来启动这个改革。

  它引入了两个非常关键的制度因素:第一,对于一部分消费住房也要用这个税来覆盖;第二,这个税的征收,是在保有环节评估税基之后年复一年地实施。这两大制度特征就使这个税具有了国际上可比较的不动产税、房地产税或美国人所称的财产税的特征。在中国它显然是以后要提高“直接税”比重的第一序位的改革任务。

  它对于财税的配套改革的直接意义在于:可以成为地方税体系中的一个主力的、支柱型的财源,使地方政府的内在动机和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政府职能合理化内在契合。

  因为设了这个税,地方政府就会意识到只要专心致志地优化本地投资环境、提升本地公共服务水平,辖区内的不动产就进入升值轨道,那么每隔一段时间重评一次税基,就是它的财源建设实际套现的具体的机会,与发展当地经济社会诸事项的战略目标相内在配套的财源建设问题,就基本解决了。

  在给地方税体系打造支柱税源和对配套改革做贡献的同时,不动产税会对于非常重要的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一个使之健康、少泡沫、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建设的配套,因为它可以凭借经济手段减少空置率,增加中小户型的比重和遏制肆无忌惮的疯炒。

  当然,它还会对收入分配的优化产生明显的正面作用。收入分配必然联系到财产性收入的分配,必然联系到中国在转轨期间不动产的迅速升值,那么对收入分配状况做优化,必然需要不动产保有环节的税收来适当地矫正财产差距所产生的拉大收入分配差距的效应。

  综合在一起看,在配套改革视角下,地方税体系中在很多地方辖区可以产生财源支撑力的不动产税,至少有上述三大方面的正面效应。

  西部尤重资源税

  文章指出,在中国西部的特定情况下,应特别看重资源税。在西部地区尚不能指望房地产税来提供大宗、强支撑力的收入来源,但恰恰在这些地方,虽工商业不发达,却是资源富集区。

  2010年下半年在新疆启动的资源税改革就带来一个前景:以后这些地方的资源税可以成为地方税中一个大宗、稳定、年复一年有支撑力的税源。

  这个税的正面效应,又和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节能降耗关系密切,有利于以经济手段刺激千千万万市场主体在生产过程中节能降耗,并努力开发今后有利于节能降耗的工艺、技术和产品,这种正面效应有重大、长远的支持可持续发展的意义,不可小看。它以后扩大区域覆盖面和品种覆盖面,正面效应会更为提升,会带来相关的很多深刻变革。

  同时,至少现在我们已经看清楚了,哪怕仅是原油和天然气这两项在新疆开征,一年归地方的财力也会马上增长几十亿元。2011年下半年,资源税改革的区域覆盖面已扩大到全国,一年可使地方财政增收约600亿元。再以后扩大品种覆盖面,它的支撑力会更明显。

  这样一来,在“十二五”期间如果不出大的意外,我们至少可以看到地方税体系两大支柱财源建设的一个初步轮廓,是前所未有地形成了一个制度支撑框架,这将进而实质性地支持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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