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港澳论语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夏俊峰案,需要一个有说服力的判决

http://www.CRNTT.com   2011-05-15 08:56:22  


夏俊峰一家
  中评社北京5月15日讯/备受瞩目的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于迎来了二审法官的回应。此前,人们传阅的是一份慷慨激昂的辩护词,而熟悉司法的人都知道,辩护词只是一面之词,更有价值的其实是判决书,判决书才是告诉你究竟哪些事实被认定、从证据到结论如何推理。而判决书毕竟是“死”的,法官能亲自解释则更好。[详见链接]
 
  然而,让人有些失望的是,法官的回应大多照搬于判决书,并未真正直面网友这段时间以来的所有质疑,基本处于一种自说自话的状态。也因此,夏俊峰的死刑判决,仍旧不能说服公众。

三个关键疑问没有澄清 
 
  证人证言 

  一、六名辩方证人为何不被法庭允许出庭作证?

  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必须出庭,证词必须要经过当庭质证。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则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但是夏俊峰案的六名辩方证人到底因为什么“例外”而不被允许出庭作证呢?至今是谜。

  在六人自愿出庭作证的情况下,而且是“证人出庭难”这一大背景下的可贵自愿,为何得不到两审法庭的积极回应? 
 
  二、城管在街头究竟有没有打人?

  当日的“执法现场”(大街上)夏俊峰有没有被殴打呢?二审法官苗欣介绍,夏俊峰在到案后供述证实执法人员没有殴打行为,二审法庭对此进行了充分的庭审调查,控辩双方均详细地讯问了上诉人夏俊峰,夏俊峰始终供述行政执法人员对其并无殴打行为。但在本案辩护律师滕彪的辩词中,夏俊峰却有“城管像土匪一样把锅碗瓢盆往地上扔”、“一城管打我后脑勺”等文字供述,出现这样的措辞反差是否起码表明本案的一些重要事实存在疑点?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