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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重金属污染启示录

http://www.CRNTT.com   2011-02-15 11:22:24  


 
  鱼米之乡神通川的痛痛病

  在日本明治初期,三井金属矿业公司在日本富士县神通川上游发现了一个铅锌矿,于是在那里建了一个铅锌矿厂。这个工厂在洗矿石时,将含有镉的大量废水直接排入神通川,使河水遭到严重的污染。河两岸的稻田用这种被污染的河水灌溉,有毒的镉经过生物的富集作用,使产出的稻米含镉量很高。人们长年吃这种被镉污染的大米,喝被镉污染的神通川水,久而久之,就造成了慢性镉中毒,痛痛病实际就是典型的慢性镉中毒。从1955年至1972年,日本富山县神通川流域发现的痛痛病患病者达258人,死亡128人。

受害者: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神通川:成立受害者团体

  最早从1960年开始,由于富士县神通川矿山排污影响农业生产,附近的人们就组成了居民联合协会,集体和矿山协商经济赔偿事务,之后痛痛病受害者团体成立。当时针对矿山污染的公民活动组织有好几个,除了“成人团活动”,还有“公民团”和“农业成年部”,各自关心健康、经济方面的赔偿。
 
  法律维权成为共识

  四大公害之中,用法律手段解决环境问题,最初发生在新舄,在1967年4月,新舄水俣病的特别研究团体发表了“是昭和电工鹿濒工厂的废水引起了第二水俣病的结论”,同年6月,受害者提起诉讼,同年9月,四日市光化学污染患者提诉,第三年痛痛病患者提起诉讼,1969年熊本水俣病提起诉讼。当时电视、报纸、广播、杂志社都详细报道了被害者的惨痛经历,激起了受害地之外全国人民的反对公害运动,令执政党和在野党无法不正视。与此同时,患者之间、律师之间的交流也渐成共识:类似问题要用法律手段解决。
 
政府:立法与时俱进

  1968年:防公害国会

  随着日本民众环保的觉醒,政府态度的转变也对事件解决起到了关键作用。1967年7月,日本政府在制定了公害对策基本法。1968年这一届日本国会随后被记入历史,称为“防公害国会”。当年通过了公害基本法,把大气、水源、噪音、震动、地震、恶臭确立为公害,后来1970年“防公害国会”又增补了土壤污染这一条。同年,对应的《农耕地污染防治法》制定,对土地污染防止、对农用地和农作物作了规定。
 
  与其后期介入,不如提前立法

  日本环境省官员则如此总结经验:发生问题的责任在企业,而受害者和企业的个别谈判往往效率都很差,社会成本很高,最终都需要政府介入。政府应该提前用立法的方式进行引导,最终让受害者和企业通过法律方式解决。受害者团体、律师团体、专家学者和公众之间的互动,不仅推动日本公害基本法制定,而且令日本政府架构调整,1971年,日本环境省从各部门中抽离成立。经过四大公害对社会的洗礼,1970年后日本再也没有发生严重的环境公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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