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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遇袭案“神速”审理有违程序正义

http://www.CRNTT.com   2010-10-11 09:41:18  


 
  目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都认为肖传国涉嫌的是“寻衅滋事罪”,不过,早已有相关人士指出,肖传国雇凶殴打方舟子、方玄昌是蓄意伤害,并不符合“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的要件,而且被害人的伤仅为轻微伤,也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认定肖传国无罪。而方舟子、方玄昌和律师彭剑均认为,肖传国涉嫌的是“故意杀人未遂”。方舟子说,肖传国花费10万元巨款来雇凶,且经过长时间的跟踪和踩点,嫌疑人作案时动用了辣椒水、管钢和铁锤,“分明是想致(置)人于死地”。

  争议还在于伤情鉴定,警方的鉴定结论是方舟子和方玄昌的伤情都是轻微伤。但是,律师彭剑介绍,方玄昌头部伤处可见颅骨,且伤及头部主动脉,伤后头部有不良反应。方玄昌认为自己介乎轻伤和重伤之间。

  显然,对于这样一起案件,司法机关理应更慎重从事才对,应当给予被害人及其律师更多准备时间,保障他们的合法诉讼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尊重他们提出的合理要求,才能既保证案件办成铁案,又能程序透明,让各方信服。然而,在如此“神速”的审理中,当事人的诸多诉讼权利和合理要求都淹没了。方舟子称“昨天上午向法院提交的重新进行伤情鉴定的申请及延期审理的申请”,但法院第二天就宣布开庭,“看来法院根本没有采纳,这让我都来不及取证,寻找证人。”而且,法院还对此案适用简化程序,而事实上,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的案件不适用简化程序。

  司法机关“神速”审理此案的背后,隐约可见权力的影子。据知情人透露,方舟子遇袭案发生后,社会反响强烈,被列入公安部督办的案件,所以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特别重视此案,并利用节假日加班办案。司法机关对于此案的高度重视当然值得赞赏,但是,每个案件有自身的特点,而诉讼也有其特定的规律,案件久拖不决固然必须谴责,但案件处理违背诉讼规律过度“神速”也值得警惕,当年济南“7.9”爆炸案主犯段义和、陈志从案发到被处以极刑,时间不到两个月,至今让人感觉这种处理速度是否在掩饰些什么。看来,要让案件的审理符合程序正义,进而让案件处理结果经受得住历史的检验,必要的诉讼时间是不可或缺的,这种诉讼时间不能在“督办”与上级指示的压力下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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