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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卖淫女游街侮辱了谁?

http://www.CRNTT.com   2010-07-31 11:35:12  


 
  据李银河介绍,到目前为止,中国对妓女一般不采用判处自由刑的办法,惩罚办法只采用了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和罚款三种。

  其中,劳动教养制度纯属中国特色,它收容的是没有违法、不够判刑条件的人,它对被教养者的处罚也不像对违法判刑者的处罚那么严重。惩罚卖淫者就是劳动教养制度最适合的用场——被教养者没有触犯法律,但是又要略加薄惩。

  然而,把没有犯罪、没有判刑的人拘禁在一个地方,剥夺其自由,这违反了宪法关于公民享有人身自由的条款。在这里,作为行政法规的治安处罚规定 (而不是《刑法》)与《宪法》实际上是冲突的。出路在于,要么修改治安规定,要么修改《宪法》。

  她指出,“警匪一家”曾是对旧社会的一种讽刺,但在现实中也时有发生。近年来,据媒体披露,常有一些黑社会保护伞“落马”。其中就不乏控制众多卖淫人员的“红顶淫媒”。他们借着强硬的背景,对非法乃至犯罪行为提供有偿庇护。

  李银河警告,简单地处罚并侮辱卖淫者,非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反而会使社会问题复杂化,矛盾更加激化。事实上,卖淫具有复杂的经济社会动因,简单地打击并非良策,现实中甚至这种“严打”可能变为有权者谋求不当利益的筹码。(来源: 《新世纪》-财新网2010-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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