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第2页 】 | |
紫金矿业 为何屡犯不改 | |
http://www.CRNTT.com 2010-07-21 10:31:30 |
“三百亿”身家紫金矿业屡陷环保门 “前科”累累,说明紫金矿业根本是明知故犯 事实上,在这次事故之前,紫金矿业已经屡陷环保门,只是似乎每次的结果都是不了了之。2006年底,位于贵州省贞丰县境内的紫金矿业贞丰水银洞金矿发生溃坝事故。尾矿库中约20万立方米含有剧毒氰化钾等成分的废渣废水溢出,下游两座水库受到污染。2008年2月,紫金矿业因存在不良环境记录而成为首批“绿色证券”政策中10家未能通过或暂缓通过的企业之一,这一事件使得紫金矿业险些未能登陆A股市场。2009年4月25日,紫金矿业位于河北张家口崇礼县的东坪旧矿尾矿库回水系统发生泄漏事故。2010年5月底,紫金矿业在国家环保部公布的《通报批评公司及其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环保问题》中成为11家被通报的上市公司之一,旗下多达7家企业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环保问题(当中便包括紫金山铜矿)。 作为世界五百强,紫金矿业并非支付不起环保成本 三番五次深陷环保泥潭,甚至为此差点不能上市,紫金矿业为何就屡犯不改呢。难道紫金矿业支付不起环保成本。然而事实并非如此。2009年,紫金矿业是世界五百强之一,截至去年底,总资产近300亿元。这家上市公司一向业绩不错,2008年实现净利润30.66亿元,2009年实现净利润35.4亿元。紫金矿业的董事长陈景河在事故发生后曾经承认环境污染本可避免,“也就几个亿的投资,但太晚了。”所以拿出几个亿来搞环保,实在是九牛一毛。 屡犯不改,只因紫金矿业已经掏了“环保成本” 紫金矿业已经向地方政府购买“环境破坏豁免权”,无需另外支付环保成本 事实上紫金矿业和其它的许多企业一样,已经向政府购买了“环境破坏豁免权”,也就是说它们已经付出了环保的成本,所以不是万不得已,当然不会另外再花钱买环保了。而这种豁免权主要靠两种方式“买来”: 1.直接向地方政府和官员出让股份。紫金矿业2009年年报显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是代表福建上杭县国资委的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28.96%股权。而当地许多政府官员都或多或少持有紫金矿业的股份。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上杭县前副县长、紫金矿业前监事郑锦兴。紫金矿业于去年6月发布的公开信息显示,公司监事郑锦兴辞职,同时,郑锦兴于去年6月16日受让了100万股公司股份,卖出方为公司董事长陈景河,交易价格为9.15元。此前,2006年8月,郑锦兴从上杭县副县长位置辞职,出任紫金矿业监事,去年6月17日,郑锦兴辞去紫金矿业公司监事职务后,重返官场任福建武平县副县长。100万股乘以9.16元,游走于官商之间的郑锦兴,轻松赚到900余万。 2.为地方官员养老“做贡献”。据了解,上杭县大部分退休官员,都是紫金矿业的抢夺对象,被委以闲职后,年薪十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这份长长的名单包括:紫金矿业监事会主席林水清是原上杭县委常委;监事林新喜是原上杭县纪委副书记;原县人大主任林锦添任紫金矿业党委副书记;原县人大副主任范志喜任紫金矿业党委常委;副董事长刘晓初曾任福建省体改委处长;副总裁黄晓东曾任省科委处长;副总裁李四德曾任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处长、中国黄金集团(央企)总工程师;独董陈毓川曾任地矿部总工程师;独董林永经曾任省财政厅副厅长……更离奇的是,至今仍担任上杭县政协主席的温文标,已提前出任紫金矿业党委副书记。 |
【 第1页 第2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