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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巨贪美国受审倒逼国内反腐

http://www.CRNTT.com   2009-05-08 09:14:50  


中行开平支行前行长许超凡(图片来源:大洋网)
中行开平支行前行长许国俊(图片来源:大洋网)
  中评社北京5月8日讯/上海《新闻晨报》今天登载王琳文章“中国银行巨贪美国受审倒逼国内反腐”,文章说,若要避免在打击外逃贪官上的进退失据,除了锲而不舍地利用国际法准则去寻求个案的妥善解决,更重要的,还是要痛定思痛,花大力气立章建制,广布法网,变传统的“权力反腐模式”为“权利反腐模式”,尽最大努力遏制贪官的外逃。若“二许”美国受审能够成功倒逼国内的廉政建设,这样的教训倒也算有意义了。全文如下:

  涉嫌盗窃近5亿美元的中国银行两名前支行行长许超凡、许国俊于6日被美国司法部门具体量刑。其中许超凡被判入狱25年,许国俊被判入狱22年。他们的配偶均被判处入狱8年。此次美国司法机构为“二许”具体量刑,意味着在美国的司法程序上,这宗震惊了世界的贪污大案已经暂告一段落。

  2001年,“二许”被发现与前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一同盗窃中国银行资产,总额高达4.83亿美元。案发之前,三人均已外逃美国。在中方的强烈要求之下,美国司法机构拘捕了余振东等嫌犯。但由于中美两国并未签署引渡协议,余振东等人迟迟未能移交中方。在进行了长达3年的谈判之后,美国终于同意采用引渡替代措施遣返余振东。而这还是在余振东自愿选择回国的基础之上才达成的个案协议。余振东由此成为第一名由美方正式移交中方的外逃经济嫌犯。余后来被广东省江门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有学者曾将此称为“余振东模式”。但事实上,这一模式无法复制,也难以效仿。中国虽然对余振东行使了司法主权,但依照中国的法律,12年徒刑与贪渎4.83亿美元之间显然并未实现“罪刑相适应”。而这一极为特殊的判罚,其实源自中美两国在遣返余振东之前就已达成的共识——为换取余的回国,中方于量刑权上迫不得已作了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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