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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破坏并案规则 无端掀起风暴

http://www.CRNTT.com   2008-12-25 09:23:05  


陈水扁案明显属于刑事,当初的分案就有些奇怪。
  中评社香港12月25日讯/台湾《联合报》今天发表社论,问陈水扁一案,“是谁破坏并案规则,无端掀起风暴?”。文章内容如下:
  
  特侦组起诉扁家四大弊案,由台北地院周占春庭长主审;惟庭长会议认为与先前蔡守训庭长主审的“国务机要费”弊案之间有牵连关系,如今传出可能并由蔡守训审理,周占春则称“愿意交出”。

  根据媒体连日的报导,扁家弊案主审法官一再变化,据称起因是特侦组起诉扁家四大弊案后,法院原拟并由蔡守训的合议庭审理;却因蔡守训“拒绝”,遂进行分案,而由周占春中签。但周占春合议庭中签后,两次处理陈水扁羁押问题都引起相当大的争议,且庭长会议认为前后两案有牵连关系,于是竟又开始“协商”。

  这时,传出的消息是,周占春只同意交出“国务机要费”弊案,其余三案他还要审,而且他表明不受蔡守训合议庭对“国务机要费案”的法律见解拘束。

  消息一出,社会舆论议论纷纷,社会大众对法院的处理程序颇持疑虑,法院发言人也说不清楚。眼见司法威信的风暴将要形成,又传出院方已“协议”,可能并由蔡守训审理,而周占春“愿意交出”的讯息。

  倘若媒体报导的消息无误,则台北地院显已违反了司法实务的分案规则;这非但是自找麻烦,且几乎陷司法信誉于不可测的险境。如今若依规则并案由蔡守训主审,恐怕是亡羊补牢、平息争议,诚为不得不然的处置。

  先谈法院建立分案规则的理由。法院就新受理案件采抽签随机分案,是维护法院公平公正、司法独立的重要一环;且分案之后,除非受理主审者有具体的回避事由,即不得任意更动,如此方能避免操弄主审者的弊端。再者,刑事案件的被告如犯行不只一端,起诉后检方续有发现、追诉,则因考虑其中的牵连关系、起诉效力范围、一事不再理,乃至避免见解不一、诉讼经济原则等,司法实务的定规即是交由已系属中的审理者并办,亦即“后案并入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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